境外签证保险,也称之为出国签证保险,是专门针对到申根国家旅游出行的人士设计的签证保险产品,保障内容主要涉及境外旅游意外伤害、境外旅游意外医疗、境外旅游紧急救援等方面。
从2004年6月1日起,所有的短期签证申请者都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境外签证保险,证明其可担保国外住院费用及遣返费用,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即3万欧元),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并且覆盖所有的申根国家(商务签证要求保险期限为 30 天 ) 。如果旅行的目的为就医治疗疾病,必须另行提交就医治疗费用的承担证明。
到2008年12月12日,申根国家共有25个:德国、比利时、荷兰、法国、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希腊、奥地利、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捷克、瑞士。
境外签证保险的保障范围不单纯是意外伤害,还包括了医药补偿、旅行者随身财产、个人钱财、旅程延误、旅行证件遗失、行李延误等。
从2004年6月1日起,所有的短期签证申请者都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境外签证保险,证明其可担保国外住院费用及遣返费用,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即3万欧元),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并且覆盖所有的申根国家(商务签证要求保险期限为 30 天 ) 。如果旅行的目的为就医治疗疾病,必须另行提交就医治疗费用的承担证明。
到2008年12月12日,申根国家共有25个:德国、比利时、荷兰、法国、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希腊、奥地利、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捷克、瑞士。
境外签证保险的保障范围不单纯是意外伤害,还包括了医药补偿、旅行者随身财产、个人钱财、旅程延误、旅行证件遗失、行李延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