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我是同曦的一个试用期员工,4月19号入职集团企划部,当时觉得同曦是一个大公司,肯定也会优待员工,老板人也很好,我抱着对公司的认可,认真的工作态度,来到同曦上了两个多月的班,在6.25号,部门某负责人找我谈话,告诉我因为大领导某某对我不满意,让我自己离职。我当时很懵逼,后来告诉我说我工作不匹配,工作内容不饱和,决定让我走。我没有接受。 6.29号办公室又一位领导找我谈话,话语里满满的威胁,让我好聚好散。让我说出自己的诉求,后来人事也找我谈,也说不是我的原因。我因为是第一次,所以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要出具书面证明,我如实说了,他们没给。我要求给我半个月的赔偿,本来就是试用期,半个月没有多少。但是他们不同意,只给我十天,上班天数只有八天,也就是只有八天的赔偿。我没有同意,然后下午直接让我签解约书,我没有签。他们告诉我就算仲裁也没有用,我想问难道仲裁真的没有用吗,我们劳动者是不受保护的吗?我只是个工作者,我扭不过大腿,但是我只想拿到我该拿到的,这样也算过分吗?就因为是工作者,我就该被欺负吗?我希望寻求帮助,拿到我该拿到的。如果你可以帮助我,我会非常感谢。有录音,有证明。我只想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