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你们没看错,的确是房地产。
女儿和父母都是义乌本地人。
女儿的老公是江西人,只是户口已经迁到了老婆村里,但是村集体经济利益是没有享受的
女儿是父母亲生的,从小养大的,四十岁了;父母已经六十多了。
女儿一家来要求和父母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是多大的地方呢,
工业区边缘一栋108平方米的6层半带一层地下室楼房。
法院判决支持女儿一家要求,这个房地产就是女儿一家和父母共同共有的,
不过女儿一家需要向父母支付这个房子造价费装潢费的一部分。
不知道女儿一方是怎么想的,要求共同共有。真的只是为了争口气?
这个房地产一旦共同共有了,想抵押出售啥的,就要大家都同意了。
父亲当年曾经在政府机关上班过,女儿女婿在厂里上过班,后来做了电商。女儿女婿结婚后,女婿空双手跟老婆来岳父岳母家生活。
父母共养育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女年纪只相差1岁。现儿女都各自建立了家庭。
女儿一家住上一帖子所说房子二楼,儿子一家和我们一起住六楼。
女儿初中毕业后没考上高中,父亲为她准备了一笔钱,问她是要继续上学还是去学手艺,女儿自己选择了去学手艺。
她十九岁时在制衣厂和来自江西上饶婺源山村的人谈婚论嫁后,告诉父母说:我要嫁给他。
当时父母全力反对:一、女儿年纪未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二、浙江和江西风俗习惯不同,生活条件也不一样。再说对方老家是在深山里的村子,对下一代的教育也不利。
当时父亲就对女儿说,婚姻是终身大事,你真的要嫁给他,以后不要埋怨我不劝阻,也不要后悔现在的选择。最终女儿还是不听父母劝阻,偷偷跑去江西了。但女儿嫁给女婿后,在女婿家里住了没几天就来和父母说要在义乌发展,借此常住娘家,偶尔去江西住几天。
他们结婚前,女婿家说是会拿出几万钱做彩礼,后来因女婿家庭变故,没给岳父岳母了,甚至连结婚时买喜糖钱都要岳父岳母出。
女婿父母还多次来女儿家问亲家,能不能帮忙将女婿户口从江西上饶迁入浙江义乌。
最初父亲不愿帮忙,并再三告诉他们,户口迁过来,也没村民经济待遇享受。
后来女儿及女婿的父母再三请求帮忙,说女婿以后会对待岳父岳母如同他的亲生父母;再说父亲总想女儿是自己亲生的,就帮他们一把。当时父亲为了帮女婿迁户口,舍了不少脸皮,化了不少精力。(当时是2005年左右吧,派出所明确张贴着……大概意思就是“农村非纯女户,女婿户口不允许迁入”)
女儿在制衣厂做服装赚钱时,刚开始过年回家都说没钱了,还向父亲要过年时开销费用。第一年500元女儿是托儿子来向父亲要去的。
后来女儿有段时间曾经把自己的工资交给父亲,请父亲帮忙存银行。
前几年,父亲已经把女儿请父亲帮忙存的钱连本带利都交还给女儿了。
女儿2005年在义乌中心医院生外孙后出院时,是父母亲叫出租车接回来,并付一切费用。
从那时起外孙生活起居及上幼儿园接送等基本是由外公外婆负责,但是女儿女婿从没为此事拿出钱。
外孙出生后,女儿女婿向父母借钱,去金华等地摆摊做过生意,但都没赚到什么钱。
女儿女婿从结婚起至2011年吃住都在娘家。
特别是2004年6月娘家原房屋因做路需要被拆后,父母亲在村里租房子住。
女儿女婿却不愿自己去另外租房生活,还是跟我们吃住在一起,但从未出过房租费及其他费用。
父母亲在村里因做路需要拆迁的房屋占地面积有133平米,但是父母亲按照村里的旧村改造实施办法,拆迁安置只能批下72平米。
当时女儿女婿和父亲商量把他们一家人名字也添上,还托中间人来讲女儿实际上算是外嫁女,可能以后村里旧改时没有地基批;
女婿和外孙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旧改也是没有地基批的;儿子不和父母亲一起批地基,旧改时还是会有地基批的,不如把他们一家人名字填上去报批。
这样父亲就不把儿子名字写上,而把父母亲和女儿女婿外孙名字填上去报批了,最终政府批给我们拆迁安置用地108平方米。
新房子从2009年9月动工建造至2011年12月造好,女儿女婿对建房没有出过钱和力。
建房时都是父母亲在负责看护工地、施工看图、安全管理、购买材料等,经济及精神上的压力都是父亲负担,
而且那时外孙还时常要外公外婆接送。
新房屋现在在政府部门记录的法人代表都是父亲名字,
从2012年至今出租房水电门窗和电器维修、卫生管理及上级检查消防、暂住人口管理等等责任都是父亲在承担。
虽然父母亲对女儿女婿做的有些事情不满意,但前些年女儿女婿也还算守着本分,大家面上也还算过得去。
父亲身患糖尿病等多种疾病(有病历为证),2017年在浙四医院住院动手术,是女儿女婿送去,医药费是他们垫付。
但父亲后来连住院期间的饭餐费一起都把钱还给女儿女婿了。
2018年5月女儿女婿突然来六楼要求分这栋房子,说只有43.2平方地基和相应的房子是父母亲的,
还要求用父母亲收取的房租抵扣他们应承担的建房等费用。父母亲不同意,女儿女婿就时常来找父母闹事或去骚扰租客。
村里人和亲友听说这个事后,来劝解多次,女儿女婿都不同意和解。
2019年10月,在为女儿的外婆父亲的岳母办丧事期间;亲友在女儿的外婆他们祠堂里又分别对双方劝和。
当时亲友回来说,女儿女婿是同意了和解。
真想不到女儿女婿和外孙还会在2019年11月将父母亲(外公外婆)状告到法院,
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这个房地产是双方共同共有,却不提造房子的花费怎么算(有他们的起诉状副本为证)。
女儿一家从2012年起住进这栋房屋至今,水电费分文未给。父亲曾多次讨要,但是女儿女婿依然不给。
后来因双方为房子纠纷起冲突,父亲多次报110求助。
2019年10月2号晚女婿叫了他朋友来二楼,发话说朱耀进死了,房子的事情就好办了;并动手想殴打岳父岳母等人。
在2019年12月6号女婿在楼道上推搡殴打岳父(有监控录像图片为证),还被派出所留置半天。
从2012年起女儿女婿做户外用品电商生意,自称每年赚取人民币四五十万。
有钱了,讲话也硬气,对父母亲也不大理睬了。
女儿女婿常开车去东阳上卢买菜,还时常开车出去游玩,
却对我们两个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不关心(有判决书为证,父母亲购买自用的电器,女儿女婿不愿承担费用)。
女儿和父母都是义乌本地人。
女儿的老公是江西人,只是户口已经迁到了老婆村里,但是村集体经济利益是没有享受的
女儿是父母亲生的,从小养大的,四十岁了;父母已经六十多了。
女儿一家来要求和父母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是多大的地方呢,
工业区边缘一栋108平方米的6层半带一层地下室楼房。
法院判决支持女儿一家要求,这个房地产就是女儿一家和父母共同共有的,
不过女儿一家需要向父母支付这个房子造价费装潢费的一部分。
不知道女儿一方是怎么想的,要求共同共有。真的只是为了争口气?
这个房地产一旦共同共有了,想抵押出售啥的,就要大家都同意了。
父亲当年曾经在政府机关上班过,女儿女婿在厂里上过班,后来做了电商。女儿女婿结婚后,女婿空双手跟老婆来岳父岳母家生活。
父母共养育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女年纪只相差1岁。现儿女都各自建立了家庭。
女儿一家住上一帖子所说房子二楼,儿子一家和我们一起住六楼。
女儿初中毕业后没考上高中,父亲为她准备了一笔钱,问她是要继续上学还是去学手艺,女儿自己选择了去学手艺。
她十九岁时在制衣厂和来自江西上饶婺源山村的人谈婚论嫁后,告诉父母说:我要嫁给他。
当时父母全力反对:一、女儿年纪未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二、浙江和江西风俗习惯不同,生活条件也不一样。再说对方老家是在深山里的村子,对下一代的教育也不利。
当时父亲就对女儿说,婚姻是终身大事,你真的要嫁给他,以后不要埋怨我不劝阻,也不要后悔现在的选择。最终女儿还是不听父母劝阻,偷偷跑去江西了。但女儿嫁给女婿后,在女婿家里住了没几天就来和父母说要在义乌发展,借此常住娘家,偶尔去江西住几天。
他们结婚前,女婿家说是会拿出几万钱做彩礼,后来因女婿家庭变故,没给岳父岳母了,甚至连结婚时买喜糖钱都要岳父岳母出。
女婿父母还多次来女儿家问亲家,能不能帮忙将女婿户口从江西上饶迁入浙江义乌。
最初父亲不愿帮忙,并再三告诉他们,户口迁过来,也没村民经济待遇享受。
后来女儿及女婿的父母再三请求帮忙,说女婿以后会对待岳父岳母如同他的亲生父母;再说父亲总想女儿是自己亲生的,就帮他们一把。当时父亲为了帮女婿迁户口,舍了不少脸皮,化了不少精力。(当时是2005年左右吧,派出所明确张贴着……大概意思就是“农村非纯女户,女婿户口不允许迁入”)
女儿在制衣厂做服装赚钱时,刚开始过年回家都说没钱了,还向父亲要过年时开销费用。第一年500元女儿是托儿子来向父亲要去的。
后来女儿有段时间曾经把自己的工资交给父亲,请父亲帮忙存银行。
前几年,父亲已经把女儿请父亲帮忙存的钱连本带利都交还给女儿了。
女儿2005年在义乌中心医院生外孙后出院时,是父母亲叫出租车接回来,并付一切费用。
从那时起外孙生活起居及上幼儿园接送等基本是由外公外婆负责,但是女儿女婿从没为此事拿出钱。
外孙出生后,女儿女婿向父母借钱,去金华等地摆摊做过生意,但都没赚到什么钱。
女儿女婿从结婚起至2011年吃住都在娘家。
特别是2004年6月娘家原房屋因做路需要被拆后,父母亲在村里租房子住。
女儿女婿却不愿自己去另外租房生活,还是跟我们吃住在一起,但从未出过房租费及其他费用。
父母亲在村里因做路需要拆迁的房屋占地面积有133平米,但是父母亲按照村里的旧村改造实施办法,拆迁安置只能批下72平米。
当时女儿女婿和父亲商量把他们一家人名字也添上,还托中间人来讲女儿实际上算是外嫁女,可能以后村里旧改时没有地基批;
女婿和外孙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旧改也是没有地基批的;儿子不和父母亲一起批地基,旧改时还是会有地基批的,不如把他们一家人名字填上去报批。
这样父亲就不把儿子名字写上,而把父母亲和女儿女婿外孙名字填上去报批了,最终政府批给我们拆迁安置用地108平方米。
新房子从2009年9月动工建造至2011年12月造好,女儿女婿对建房没有出过钱和力。
建房时都是父母亲在负责看护工地、施工看图、安全管理、购买材料等,经济及精神上的压力都是父亲负担,
而且那时外孙还时常要外公外婆接送。
新房屋现在在政府部门记录的法人代表都是父亲名字,
从2012年至今出租房水电门窗和电器维修、卫生管理及上级检查消防、暂住人口管理等等责任都是父亲在承担。
虽然父母亲对女儿女婿做的有些事情不满意,但前些年女儿女婿也还算守着本分,大家面上也还算过得去。
父亲身患糖尿病等多种疾病(有病历为证),2017年在浙四医院住院动手术,是女儿女婿送去,医药费是他们垫付。
但父亲后来连住院期间的饭餐费一起都把钱还给女儿女婿了。
2018年5月女儿女婿突然来六楼要求分这栋房子,说只有43.2平方地基和相应的房子是父母亲的,
还要求用父母亲收取的房租抵扣他们应承担的建房等费用。父母亲不同意,女儿女婿就时常来找父母闹事或去骚扰租客。
村里人和亲友听说这个事后,来劝解多次,女儿女婿都不同意和解。
2019年10月,在为女儿的外婆父亲的岳母办丧事期间;亲友在女儿的外婆他们祠堂里又分别对双方劝和。
当时亲友回来说,女儿女婿是同意了和解。
真想不到女儿女婿和外孙还会在2019年11月将父母亲(外公外婆)状告到法院,
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这个房地产是双方共同共有,却不提造房子的花费怎么算(有他们的起诉状副本为证)。
女儿一家从2012年起住进这栋房屋至今,水电费分文未给。父亲曾多次讨要,但是女儿女婿依然不给。
后来因双方为房子纠纷起冲突,父亲多次报110求助。
2019年10月2号晚女婿叫了他朋友来二楼,发话说朱耀进死了,房子的事情就好办了;并动手想殴打岳父岳母等人。
在2019年12月6号女婿在楼道上推搡殴打岳父(有监控录像图片为证),还被派出所留置半天。
从2012年起女儿女婿做户外用品电商生意,自称每年赚取人民币四五十万。
有钱了,讲话也硬气,对父母亲也不大理睬了。
女儿女婿常开车去东阳上卢买菜,还时常开车出去游玩,
却对我们两个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不关心(有判决书为证,父母亲购买自用的电器,女儿女婿不愿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