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政府按11000/米超平米价,把地处交通便利,人流量大,道路四通八达的我们的商铺拆除后,安置在馨泰花园,安置的时候,相关负责人拿着图纸明确地告诉我们,从红旗街到永泰南路,途经18#23#楼之间开通一条道路,众所周知,只有开通道路,我们的商铺才符合国家对商铺的介定:商铺就是位于道路一侧的临街的独立式房屋,特指商业用途的。但是时过8年了,我们已经是第二次和政府沟通,大同市政府相关负责人的回复却是:道路规划变更或推迟实施属正常现象,新建道路应纳入市政府年度计划。相关负责人这种说法完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造;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量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七条中第6条商品房销量除了供水,供电,供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外,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必须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商铺在完全不具备交付条件下,把按11000/米的价格和我们收取价格的,(和离我们仅一步之差的红旗街价格一样),红旗街25平米的商铺比我们100平米的商铺租金高出一倍;交付8年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约定去开发建设;第十七条,项目竣工后,主管部门应组织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是以建筑单位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并不是以工程验收竣工行政备案为准,馨泰花园商鋪被9道铁栅栏围成一个凵形死胡同,这样的房屋是商铺吗?相关部门负责人踢皮球,相互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从5月19日到现在,我们多次去大同市信访局反映问题,直到现在没有丝毫改变,唯一没有想到的就是,公安局,派出所的民警除了打电话外,还直接来家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