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反腐败工作规律,推进反腐倡廉实践创新对抓好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反腐倡廉工作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寻并加以提炼、总结。
(一)队伍建设抓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长远发展。
(二)“廉政责任制”的落实程度体现反腐倡廉的工作水平。各级机关单位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程度决定党员干部的作风、部门形象和工作质量与效率,也能体系出反腐倡廉实践工作的不断深入与创新。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落实‘一岗两责’制度,认真履行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是反腐倡廉的根本途径。预防与惩治腐败,需要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即通过运用德治与法治两种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德治是基础,即通过在道德与修养上的自我约束,自觉筑起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防患于未然之前”;法治是关键,即依靠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强制力和惩处的威慑力,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惩处,“惩戒于已然之后”。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德治就是要通过教育来建立“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因为,腐败现象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除了历史、现实等客观原因外,受其思想支配的一系列心理活动,从主观上对腐败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有的党员干部出现不廉行为,甚至违法乱纪、腐化堕落,根源在于世界观出了问题。古人说:“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因此,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是惩治与预防腐败的首要切入点。惩治与预防腐败仅靠德治是不够的,因德治是自律,是内治,是软约束,重要的还要靠法治,因法治是他律,是外治,是硬约束。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建立“不能腐败的制约机制”,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
(一)队伍建设抓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长远发展。
(二)“廉政责任制”的落实程度体现反腐倡廉的工作水平。各级机关单位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程度决定党员干部的作风、部门形象和工作质量与效率,也能体系出反腐倡廉实践工作的不断深入与创新。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落实‘一岗两责’制度,认真履行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是反腐倡廉的根本途径。预防与惩治腐败,需要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即通过运用德治与法治两种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德治是基础,即通过在道德与修养上的自我约束,自觉筑起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防患于未然之前”;法治是关键,即依靠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强制力和惩处的威慑力,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惩处,“惩戒于已然之后”。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德治就是要通过教育来建立“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因为,腐败现象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除了历史、现实等客观原因外,受其思想支配的一系列心理活动,从主观上对腐败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有的党员干部出现不廉行为,甚至违法乱纪、腐化堕落,根源在于世界观出了问题。古人说:“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因此,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是惩治与预防腐败的首要切入点。惩治与预防腐败仅靠德治是不够的,因德治是自律,是内治,是软约束,重要的还要靠法治,因法治是他律,是外治,是硬约束。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建立“不能腐败的制约机制”,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