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创新性科技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
(二)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承担国家社科、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科研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或2项以上市(厅)级社会科学成果一、二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
(三)在承担省、市重点工程、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等项目中,获得发明专利,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
(四)在教育教学、临床医疗、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训练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后备培养潜力,曾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励或称号。
(五)在企业、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技艺传承方面业绩突出,领衔承担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任务,年均主持完成技改项目不少于5个、组织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300人次以上;或参加国际、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名次;或开展技艺传承工作,近两年所带徒弟在国家(行业)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五名、在省级(行业)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高技能人才。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程序
(一)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省直主管部门或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和中央驻皖单位按属地原则从所在市或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选实行初评和终评两轮评审,初评由各学科评议组组织实施后,按指标推荐数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终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各学科评议组的评议结果,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终评通过的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