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项目:怀宁县 2021 年第 1 批次(增存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规划用途:该项目土地征收涉及高河镇骑龙社区、高河社区、红旗村、城东村,金拱镇七里杜区、里仁村,黄墩镇高楼村、独秀山社区、岭北村,公岭镇公岭社区,石牌镇城北社区、潘段社区、青圩村、庆洲村、同发村、下街杜区、永固村、邵段村,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8.7394公顷,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怀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一、拟征收项目:怀宁县 2021 年第 1 批次(增存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规划用途:该项目土地征收涉及高河镇骑龙社区、高河社区、红旗村、城东村,金拱镇七里杜区、里仁村,黄墩镇高楼村、独秀山社区、岭北村,公岭镇公岭社区,石牌镇城北社区、潘段社区、青圩村、庆洲村、同发村、下街杜区、永固村、邵段村,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8.7394公顷,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怀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