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定很奇怪
在手机卡实名制的今天
不法分子用来犯罪的手机号
为何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到底谁才是犯罪分子的
幕后帮凶?!
1 一案牵出·案中案
2019年3月,云南昆明警方接报一起案值30万元的网络电信诈骗案。
破获此案后,围绕诈骗嫌疑人使用的虚拟身份和银行账户,昆明警方继续深挖、调查。发现这个诈骗团伙成员实施诈骗时使用的微信号,都来自昆明市某工作室。
该工作室为了大批量盗号,回收、购买了大量的电话卡,警方在现场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同时查获用于盗号的3万多张电话卡。
如此成批成量甚至还有连号卡的情况迅速引起了部、省两级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
公安部将该案列为“净网2019”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云南省公安厅成立“3·15”专案组,按照“打生态、断链条”的要求,针对网络下游诈骗犯罪、中游倒卖虚拟账号、上游贩卖手机“黑卡”的网络黑灰产业利益链条,同步推进、多点打击。
2 幕后帮凶·浮水面
通过对案件深挖,专案组发现中游的盗号、贩号窝点——昆明某工作室从山东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量购买手机“黑卡”。该公司是某家电信运营商的一级代理商,其主要业务是帮助电信运营商销售各类电话卡。
为获取高额回报,该公司与电信运营商内部人员勾结,获取了大量电话卡。为全国300余个类似昆明某工作室的犯罪团伙提供大量电话“黑卡”,用于盗取微信号和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仅2018年就非法提供电话“黑卡”1000万余张。
2019年5月,专案组民警远赴山东,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抓获了以任某、苏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130余人,仅从其中一个窝点就缴获非法电话卡277万张,重约11吨!!查获“猫池”“卡池”等作案工具3500余台、冻结涉案资金1100余万元。
经进一步侦查,专案组民警发现任某、苏某等人在网络黑灰产业生态链中扮演着承上启下、“输血供电”的角色。
其上游北京某通讯运营商在明知该通信代理公司违规大量贩卖电话卡、使用电话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故意为之、放任不管,源源不断为其提供大量电话卡,并违规开通高级权限,为下游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3 天大地大·罪难逃
2019年8月,云南公安机关将涉及26个省(区、市)的手机“黑卡”线索向全国进行了通报,公安部发起了“净网2019”1号集群战役,在全国范围内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4000余人,缴获手机“黑卡”、物联网卡1800余万张(重约70吨),收缴电脑、手机等作案设备3万余台,涉及公民个人信息6723万条。
2020年12月31日,山东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任某、总经理苏某等13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罪名,分别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六年半至一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2021年4月16日,北京某虚拟运营商因明知该通信代理公司从事违法行为而拒不履行其网络管理责任者的义务,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被法院依法判决。
董事长王某及部分高管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这是我国电信运营商因手机卡实名制监管不到位,造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后果发生而获刑的全国第一起判例。
(点击观看视频,时长05:00)
4 法律·链接
《刑法》第287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286条之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运营商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代理公司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旧为其提供服务,最终被一网打尽,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在此郑重提醒:
网络运营者应当主动学习
了解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坚决守牢底线
绝不触碰红线
一旦违法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处
不信请看前车之鉴
图片 | 网络截图
素材 | 云南网警
编辑 | 阮碧琳
信息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在手机卡实名制的今天
不法分子用来犯罪的手机号
为何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到底谁才是犯罪分子的
幕后帮凶?!
1 一案牵出·案中案
2019年3月,云南昆明警方接报一起案值30万元的网络电信诈骗案。
破获此案后,围绕诈骗嫌疑人使用的虚拟身份和银行账户,昆明警方继续深挖、调查。发现这个诈骗团伙成员实施诈骗时使用的微信号,都来自昆明市某工作室。
该工作室为了大批量盗号,回收、购买了大量的电话卡,警方在现场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同时查获用于盗号的3万多张电话卡。
如此成批成量甚至还有连号卡的情况迅速引起了部、省两级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
公安部将该案列为“净网2019”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云南省公安厅成立“3·15”专案组,按照“打生态、断链条”的要求,针对网络下游诈骗犯罪、中游倒卖虚拟账号、上游贩卖手机“黑卡”的网络黑灰产业利益链条,同步推进、多点打击。
2 幕后帮凶·浮水面
通过对案件深挖,专案组发现中游的盗号、贩号窝点——昆明某工作室从山东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量购买手机“黑卡”。该公司是某家电信运营商的一级代理商,其主要业务是帮助电信运营商销售各类电话卡。
为获取高额回报,该公司与电信运营商内部人员勾结,获取了大量电话卡。为全国300余个类似昆明某工作室的犯罪团伙提供大量电话“黑卡”,用于盗取微信号和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仅2018年就非法提供电话“黑卡”1000万余张。
2019年5月,专案组民警远赴山东,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抓获了以任某、苏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130余人,仅从其中一个窝点就缴获非法电话卡277万张,重约11吨!!查获“猫池”“卡池”等作案工具3500余台、冻结涉案资金1100余万元。
经进一步侦查,专案组民警发现任某、苏某等人在网络黑灰产业生态链中扮演着承上启下、“输血供电”的角色。
其上游北京某通讯运营商在明知该通信代理公司违规大量贩卖电话卡、使用电话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故意为之、放任不管,源源不断为其提供大量电话卡,并违规开通高级权限,为下游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3 天大地大·罪难逃
2019年8月,云南公安机关将涉及26个省(区、市)的手机“黑卡”线索向全国进行了通报,公安部发起了“净网2019”1号集群战役,在全国范围内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4000余人,缴获手机“黑卡”、物联网卡1800余万张(重约70吨),收缴电脑、手机等作案设备3万余台,涉及公民个人信息6723万条。
2020年12月31日,山东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任某、总经理苏某等13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罪名,分别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六年半至一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2021年4月16日,北京某虚拟运营商因明知该通信代理公司从事违法行为而拒不履行其网络管理责任者的义务,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被法院依法判决。
董事长王某及部分高管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这是我国电信运营商因手机卡实名制监管不到位,造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后果发生而获刑的全国第一起判例。
(点击观看视频,时长05:00)
4 法律·链接
《刑法》第287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286条之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运营商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代理公司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旧为其提供服务,最终被一网打尽,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在此郑重提醒:
网络运营者应当主动学习
了解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坚决守牢底线
绝不触碰红线
一旦违法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处
不信请看前车之鉴
图片 | 网络截图
素材 | 云南网警
编辑 | 阮碧琳
信息来源:公安部网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