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公务员身份的大学生村官只招了2017年和2018年两届,作为参加正常公务员考试考上的公务员,却被要求要驻村3年,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还要兼任驻村工作队员,为了脱贫事业辛辛苦苦在村上干了三年,也正好是脱贫工作干得最累的3年,当年去村上的时候没有组织关心过,到了三年期限也仍然没有组织过问期限已到可以回原单位,就这样默默的继续驻村,都是为了工作也没什么,但是说是纳入村官管理,相对于普通村官,又从来没有任何政策上的照顾,今年参加研究生考试,原本以为可以靠着大学生村官的身份加10分去到满意的大学,却被告知不属于加分人员,这样的说法合理吗?那这三年村官管理的身份是什么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