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与法规应该还是有区别的,在注重行人的路权的同时有没有考虑到车辆的路权也同等重要,如果仅考虑到一方而不是双方,那么这样的法规是不平等的是残缺和不完善的。比如行人站在斑马线端不走怎么办,比如有些斑马线路段的行人流量较多,车辆是否一直要等下去?这样的话车辆的路权实则与行人的路权就不平等了!在考虑到行人的路权与安全的时侯,是不是车辆的路权与安全就不用考虑了呢?目前规定的“礼让”行人的硬性规定,已经造成了多次追尾伤及人员和财产安全的事例,这种单方约束,导致行人无所顾忌,以及车辆行进中的突然停车是增加车辆事故危险因素!同时也是扰乱整条道路上行驶车辆的安全与添堵。问题出在哪?问题出在快与停这两个字上,如果在有斑马线的路段,车辆能保特与行人相近的速度,这样就不存在驾驶人与行人反应不过来的情况,同样车辆不会因为紧急停车而怕遭到后车追尾。对于拥堵的道口驾驶人员自然会减速缓行或停车避让,所以新出台的这种“礼让”行人的硬性法规实则就是给道路添堵,就是增加车辆行车安全隐患,违背道路按序通过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