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县区级应急局接了以下几个单,你细品:
1.林茶部门发文,应急局负责茶叶生产的安全管理。
2.文旅部门发文,应急局负责旅游景点、设施的安全管理。
3.商务部门发文,应急局负责各类经营安全管理。
4.纪委发文,整治身边的不正之风,应急局负责非法营运、火灾和安全责任落实。
5.宣传部门开会,大型文体活动,应急救援人员负责现场安保。
6.农业部门开会,农产品展销活动,应急救援人员负责现场安保和指挥。
7.领导安排,跳楼自杀,应急局局长必须到现场指挥救援。
8.政府开会,溺水、跳桥自杀频发,应急局要拿出方案。
9.大型政务商务活动,应急局负责制定应急预案。
10.部里将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放在应急,还细化了工贸八大行业的名录,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本辖区此类对象共有近6万家,但我们只有两个人(也不是人的问题,就算增加到20人、80人又如何?执法计划怎么写?)。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职责划分,其实ZB、GB《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明确要求,新法也将三管三必须写入条文,但实际执行如何没人在意。
活来了,不接就是不讲ZZ不顾大局。接了因为不在三定方案的职能里,内部压根没有从事这一工作的机构。即使临时安排人落实这些,出了问题谁负责?没人在意。
工矿商贸方面,那些年,八大行业在国家层面的主管部门大多因为国企改革或者其他因素,很多领域的主管部门撤销,造成没人管理,没人管理的安监总局接盘,考虑过基层的实际情况没有呢?应该是没有。现在,工信、商务部门倒还配合,一些商业企业和工业企业他们仍然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中原省才调整了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责,这文件到市一级就不敢往下发,因为发下来就会乱套。你让区区三两个人如何去管理五六万家企业?
期待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管体制从国家层面科学化,不考虑基层实际情况的政策真的不好。也期待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好好学习一下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学习一下当前我国的应急管理体制运行,不要对这个部门标签化,不要觉得凡是安全,就是安全生产,凡是安全生产就是应急局,凡是应急,就是应急局。这也不科学。
另外,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大安全”,所以也请不要将“大安全”的管理交给应急局。“大安全”涉及到的安全实在太多了,我们真的没那个能力,我们真的管不了,这不是推诿,是哀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