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住建局伊东新区育英路绿化施工,将朔料水管平放在人行道,没有警示标志,2021年3月29日,上午8:15路人骑电动车路过,摔倒,正在绿化施工的车辆及翻斗车等好几辆车人员,漠视不去扶起摔倒人员(这个可以理解,现在好人都不敢做了,为怕日后担责任),摔倒受伤人员几经周折爬起来自救,导致摔倒电动车在膝关节中间衔接出粉碎,也做不了手术,打石膏恢复,及时恢复后也会有后遗症,就是走一两公里就会出现膝关节严重疼痛,对于这样的情况,受伤人给住建局主管绿化的一位领导打电话,他说他负责这个事情,也不知道谁在赶这项绿化工程,说去办公室问问,不说推诿扯皮,而是感觉找到可以负责的人太难了,我问他有没有监管责任,绿化浇水应该不应该把水管架起了或者整一个警示️标志那?
还有如果说这条路没有验收,那么各个路口都是敞开,人行道,主道,都有很多行人及车辆,还有健步走队伍也是在晚上在这条路上健步运动的,有些极少数没有完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能不能给一个警示标志,让事故少发生或者不发生那
请问一下,绿化带 浇水施工,是不是必须有明显的标志 ,如果没有明显的标志 出现交通事故 ,有谁为事故买单,还是受伤者自认倒霉那?
还有如果说这条路没有验收,那么各个路口都是敞开,人行道,主道,都有很多行人及车辆,还有健步走队伍也是在晚上在这条路上健步运动的,有些极少数没有完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能不能给一个警示标志,让事故少发生或者不发生那
请问一下,绿化带 浇水施工,是不是必须有明显的标志 ,如果没有明显的标志 出现交通事故 ,有谁为事故买单,还是受伤者自认倒霉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