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9年多次接到英孚电话销售人员的电话,说有免费的英语课,在2019年11月下旬再次接到电话时,相信了销售人员所谓的英语提高班,课程顾问各种灌输学英语的好处,并表示你不学英语就是你不上进等等,当天我中途多次表示我要考虑一下,然后告诉我可以分期付(当时并没有说是通过贷款形式)课程顾问又说,现在有优惠,不能错过。我说我的自觉性太差了,课程顾问又说我们会监督你,帮助你学习(实际就是发个微信让你发学习的截图),在各种狂轰滥炸下脑子一热就签了合同,在课程顾问的“帮助”下办理了贷款支付学费,首付两千,贷款一万八,每月还贷七百五;也没有给我发票,交完学费,在电脑上练习,课程并不是根据学员的需求来学(跟课程顾问多次谈及此事),一节课不同级别的学员都有,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而且刚开始说的一对一,变成了小班课,网上学习效果也并理想,电脑上完全是自学练习,课程顾问也并未起到监督的作用。至今,所学总课时不超过十节,发觉自己的血汗钱在打水漂;2021年3月时表示想退款,当时课程顾问说你再学一段时间,但事实并不理想,在我最终提出想要退款时,和客服人员沟通,但是不管我说什么,该客服人员只有一句话,大概意思就是“合同是你自己签署的,我们没有违约,可以调节课时,但不能退款”,针对此说法,英孚协议中“7天内无理由退款”,是英孚培训机构制定的霸王条款,解释权归自己,逃避法规的管理,逃避道德的约束,将所有责任全部怪罪于消费者的“不慎”。英孚应在收取费用前,明确告知消费者退费、退学的渠道、合同中止条件等,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英孚在合同中没有明示不准学员中途退学的条款,只讲到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退款情形,却没有明确特殊情形的条款,属于单方面免责的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排除了消费者的权益,应属于无效条款。英孚作为非学历培训机构,应制定退费办法和标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并在招生时履行告知义务。学员中途退学应按照课时比例退费;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未在协议上予以公示的费用。违背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本人要求英孚教育退还我没有享受服务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