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贴出官方对于小乔的一些解释
武将技:
天香——每当你受到伤害时,你可以弃一张红桃手牌来转移此伤害给任意一名角色,然后该角色摸X张牌;X为该角色当前已损失的体力值。
红颜——锁定技,你的黑桃牌均视为红桃花色。
[Q]小乔能否用自己面前的装备牌发动【天香】?[A]不能。
[Q]小乔【天香】转移伤害给只有1点体力值的角色,如何结算?[A]首先目标角色受到伤害进入濒死状态,然后全部结算完毕之后再摸等同于当前已失去体力值的数量的牌。
[Q]小乔天香给司马懿、郭嘉、夏侯惇、曹操、杨修、魏延等角色时,先结算天香的摸牌还是先结算伤害触发的武将技?[A]先结算伤害触发的武将技,最后再结算天香的摸牌。
[Q]小乔受到2点或更多的伤害时,发动【天香】需要几张手牌?[A]1张。
[Q]用【寒冰剑】攻击小乔时,能否发动【天香】?[A]如果对方发动【寒冰剑】特效,那么不能发动【天香】。
[Q]发动【天香】技能时,能否转移伤害给自己?[A]不能,必须是场上的其他角色。
[Q]小乔发动【天香】技能杀死反贼,谁获得奖励?[A]由伤害的源头获得。同理如果主公攻击小乔而造成忠臣死亡,则主公弃光所有手牌及装备。
[Q]处于横置状态的小乔,受到属性伤害发动天香时,如何结算?[A]小乔先发动【天香】,然后把此伤害转移给目标角色。若目标角色也处于横置状态,则触发连环,该伤害传导到小乔,她可以再次发动【天香】。例如:A与小乔均装备【藤甲】并处于连环状态,许褚装备【方天画戟】,发动【裸衣】使用【酒】之后使用最后一张手牌是火【杀】,指定小乔、大乔和A三个角色。小乔把3点火属性伤害天香给A,A受到4点伤害,然后重置武将牌触发连环,传导给小乔,小乔把4点火属性再天香给A,则A受到5点伤害。若大乔流离给A,则A再受到4点伤害,加上方天画戟结算中A受到的4点伤害,A一共受到4+5+4+4=17点伤害。
(此例已按官方最新伤害事件流程修正)
以下内容是跟据官方最新伤害事件流程新增:
1、古锭刀杀小乔,小乔天香给空牌的A,A受几点伤害? 答案是:2
2、麒麟弓杀小乔,小乔(装备了马)天香给有马的A,谁要被弃马? 答案是:A
3、火攻小乔,如果小乔装备藤甲,火攻成功后小乔转给A,A受到几点伤害? (此问题可推及铁索连环小乔并传导1点火属性伤害) 答案是:1
4、雌雄双股剑杀小乔,小乔是先选择天香还是先选择弃牌摸牌? 答案是:小乔先选择弃牌摸牌,才能再发动天香。
5、青釭剑酒杀小乔,小乔天香给装备白银狮子的A,A受到几点伤害? 答案是:2(青釭剑在结算的全程都无视被伤害者的防具)
但是经过个人的谨密分析,发现官方对于以上案例的解释存在着重大的矛盾之处,现分析如下:
首先看新增案例的1 2 3 5,可以很清晰的看出,在这四个案例中,小乔的天香,起到的是大乔流离的作用,直接改变了“杀”的对象。
但是再看新增案例的4和原FAQ中“寒冰剑”杀小乔可以让小乔弃牌的解释,小乔即使可以天香给别人,但是“杀”的目标仍然是小乔自己!
那么在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很严重的矛盾,小乔的天香,究竟是改变“杀”的目标,还是改变伤害的对象?
根据天香技能的解释,“转移此伤害给任意一名角色”,那么仅从字面意思理解,小乔只能将伤害弹给别人,而不能改变“杀”的目标。
那么,结算过程应该如下:
首先,别人对小乔造成伤害时,结算一切属性装备技能加成,因为伤害的目标就是小乔自己,这个是小乔改不了的!
例1:火杀藤甲小乔,小乔受到两点伤害,然后转移给别人两点伤害,如果被转移的对象也装备藤甲,则此对象受到2+1=3点伤害。而在官方解释第三条中,被转移的对象仅受到一点伤害,这是完全错误的!
例2:青钢剑酒杀小乔,天香给装备白银狮子的角色,官方解释说受到两点伤害。但是根据“转移伤害”而不是“转移目标”,结算过程应该是:先计算酒杀小乔受到的伤害,为两点,然后小乔转移此伤害给目标,目标应受到两点伤害,但因为装备白银狮子,所以只受到一点伤害!官方解释在这里又犯了一个大错误。
在青钢剑的解释中,是这样写的:“每当你使用‘杀’攻击一名角色时,无视该角色的防具”。这里说的已经很清楚了,青钢剑只有对其攻击的对象,才无视防具!小乔天香给别人,是改变了青钢剑的攻击对象吗?不是!所以,官方解释是完全错误的。
同理,官方对于古锭刀的解释也是错误的,古锭刀说明如下:
当你使用“杀”造成伤害时,若指定的目标没有手牌,该伤害+1
古锭刀杀小乔,小乔天香给没有手牌的一名角色,官方解释说该角色受到两点伤害,这相当于是说古锭刀指定的目标就是小乔天香的对象,这已经完全和天香本身的解释相违背了。
例3:麒麟弓杀装备马的小乔,小乔天香给另一名有马的角色,谁该弃马?
这个问题应该说是很蛋疼的,按照结算过程来说,小乔在实际受到伤害之前,将伤害给了别人,根据麒麟弓的解释,被转移的角色弃马。
以上是个人对于官方解释中自相矛盾的一些地方做出的分析,现将个人分析整理的小乔天香结算过程如下。
第一、天香转移的是伤害,不是目标,所以计算武器特效时,一定要分清楚是以“杀的目标”为准,还是以“受到伤害的目标”为准,例如青钢剑的古锭刀是以杀的目标为准,而麒麟弓是以受到伤害的目标为准。
第二、计算加成时,首先要计算小乔身上所有装备的加成,然后再计算小乔弹给别人后的伤害加成。例如火杀藤甲小乔,小乔弹给另一名有藤甲的角色,小乔先受到两点火焰伤害,然后另一名角色接受两点火焰伤害,因为也装备藤甲,所以再加一,即受到3点火焰伤害。
以上是个人根据官方卡牌的解释做出的分析和结论,欢迎大家发表不同意见,也希望官方能尽早修改对于天香的一些解释和说明,使得游戏进行更加顺利。
武将技:
天香——每当你受到伤害时,你可以弃一张红桃手牌来转移此伤害给任意一名角色,然后该角色摸X张牌;X为该角色当前已损失的体力值。
红颜——锁定技,你的黑桃牌均视为红桃花色。
[Q]小乔能否用自己面前的装备牌发动【天香】?[A]不能。
[Q]小乔【天香】转移伤害给只有1点体力值的角色,如何结算?[A]首先目标角色受到伤害进入濒死状态,然后全部结算完毕之后再摸等同于当前已失去体力值的数量的牌。
[Q]小乔天香给司马懿、郭嘉、夏侯惇、曹操、杨修、魏延等角色时,先结算天香的摸牌还是先结算伤害触发的武将技?[A]先结算伤害触发的武将技,最后再结算天香的摸牌。
[Q]小乔受到2点或更多的伤害时,发动【天香】需要几张手牌?[A]1张。
[Q]用【寒冰剑】攻击小乔时,能否发动【天香】?[A]如果对方发动【寒冰剑】特效,那么不能发动【天香】。
[Q]发动【天香】技能时,能否转移伤害给自己?[A]不能,必须是场上的其他角色。
[Q]小乔发动【天香】技能杀死反贼,谁获得奖励?[A]由伤害的源头获得。同理如果主公攻击小乔而造成忠臣死亡,则主公弃光所有手牌及装备。
[Q]处于横置状态的小乔,受到属性伤害发动天香时,如何结算?[A]小乔先发动【天香】,然后把此伤害转移给目标角色。若目标角色也处于横置状态,则触发连环,该伤害传导到小乔,她可以再次发动【天香】。例如:A与小乔均装备【藤甲】并处于连环状态,许褚装备【方天画戟】,发动【裸衣】使用【酒】之后使用最后一张手牌是火【杀】,指定小乔、大乔和A三个角色。小乔把3点火属性伤害天香给A,A受到4点伤害,然后重置武将牌触发连环,传导给小乔,小乔把4点火属性再天香给A,则A受到5点伤害。若大乔流离给A,则A再受到4点伤害,加上方天画戟结算中A受到的4点伤害,A一共受到4+5+4+4=17点伤害。
(此例已按官方最新伤害事件流程修正)
以下内容是跟据官方最新伤害事件流程新增:
1、古锭刀杀小乔,小乔天香给空牌的A,A受几点伤害? 答案是:2
2、麒麟弓杀小乔,小乔(装备了马)天香给有马的A,谁要被弃马? 答案是:A
3、火攻小乔,如果小乔装备藤甲,火攻成功后小乔转给A,A受到几点伤害? (此问题可推及铁索连环小乔并传导1点火属性伤害) 答案是:1
4、雌雄双股剑杀小乔,小乔是先选择天香还是先选择弃牌摸牌? 答案是:小乔先选择弃牌摸牌,才能再发动天香。
5、青釭剑酒杀小乔,小乔天香给装备白银狮子的A,A受到几点伤害? 答案是:2(青釭剑在结算的全程都无视被伤害者的防具)
但是经过个人的谨密分析,发现官方对于以上案例的解释存在着重大的矛盾之处,现分析如下:
首先看新增案例的1 2 3 5,可以很清晰的看出,在这四个案例中,小乔的天香,起到的是大乔流离的作用,直接改变了“杀”的对象。
但是再看新增案例的4和原FAQ中“寒冰剑”杀小乔可以让小乔弃牌的解释,小乔即使可以天香给别人,但是“杀”的目标仍然是小乔自己!
那么在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很严重的矛盾,小乔的天香,究竟是改变“杀”的目标,还是改变伤害的对象?
根据天香技能的解释,“转移此伤害给任意一名角色”,那么仅从字面意思理解,小乔只能将伤害弹给别人,而不能改变“杀”的目标。
那么,结算过程应该如下:
首先,别人对小乔造成伤害时,结算一切属性装备技能加成,因为伤害的目标就是小乔自己,这个是小乔改不了的!
例1:火杀藤甲小乔,小乔受到两点伤害,然后转移给别人两点伤害,如果被转移的对象也装备藤甲,则此对象受到2+1=3点伤害。而在官方解释第三条中,被转移的对象仅受到一点伤害,这是完全错误的!
例2:青钢剑酒杀小乔,天香给装备白银狮子的角色,官方解释说受到两点伤害。但是根据“转移伤害”而不是“转移目标”,结算过程应该是:先计算酒杀小乔受到的伤害,为两点,然后小乔转移此伤害给目标,目标应受到两点伤害,但因为装备白银狮子,所以只受到一点伤害!官方解释在这里又犯了一个大错误。
在青钢剑的解释中,是这样写的:“每当你使用‘杀’攻击一名角色时,无视该角色的防具”。这里说的已经很清楚了,青钢剑只有对其攻击的对象,才无视防具!小乔天香给别人,是改变了青钢剑的攻击对象吗?不是!所以,官方解释是完全错误的。
同理,官方对于古锭刀的解释也是错误的,古锭刀说明如下:
当你使用“杀”造成伤害时,若指定的目标没有手牌,该伤害+1
古锭刀杀小乔,小乔天香给没有手牌的一名角色,官方解释说该角色受到两点伤害,这相当于是说古锭刀指定的目标就是小乔天香的对象,这已经完全和天香本身的解释相违背了。
例3:麒麟弓杀装备马的小乔,小乔天香给另一名有马的角色,谁该弃马?
这个问题应该说是很蛋疼的,按照结算过程来说,小乔在实际受到伤害之前,将伤害给了别人,根据麒麟弓的解释,被转移的角色弃马。
以上是个人对于官方解释中自相矛盾的一些地方做出的分析,现将个人分析整理的小乔天香结算过程如下。
第一、天香转移的是伤害,不是目标,所以计算武器特效时,一定要分清楚是以“杀的目标”为准,还是以“受到伤害的目标”为准,例如青钢剑的古锭刀是以杀的目标为准,而麒麟弓是以受到伤害的目标为准。
第二、计算加成时,首先要计算小乔身上所有装备的加成,然后再计算小乔弹给别人后的伤害加成。例如火杀藤甲小乔,小乔弹给另一名有藤甲的角色,小乔先受到两点火焰伤害,然后另一名角色接受两点火焰伤害,因为也装备藤甲,所以再加一,即受到3点火焰伤害。
以上是个人根据官方卡牌的解释做出的分析和结论,欢迎大家发表不同意见,也希望官方能尽早修改对于天香的一些解释和说明,使得游戏进行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