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促进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下点位设置的电子警察设备进行违法抓拍取证并予以处罚。
现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1年3月15日0时起启用,
二、新增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点位(1处)
106国道314公里300米处(冀州区彭村卡口)双向。
三、抓拍取证违法行为如下:
1、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6、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
7、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9、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3月4日
图片
现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1年3月15日0时起启用,
二、新增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点位(1处)
106国道314公里300米处(冀州区彭村卡口)双向。
三、抓拍取证违法行为如下:
1、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6、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
7、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9、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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