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是生活的必需品,缺了哪一样都给居民带来很大的不便,也让日常生活受到很大影响,让人十分闹心。作为一个供电公司为何对待同一小区,一部分人正常用电,一部分人却不能用电?背后有何不为人知的一面?
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国贸花园,分为一期(A区)和二期(B区),而我所住的B区共有2601户居民均无电可用,A区的居民却是灯火通明。当我们去供电公司提交用电申请时,却遭对方各种理由不给处理。令我们无法理解的是,难道A区住的居民比我们都要高人一等?为何要区别对待?
国贸花园A区约在3年前交由济南供电公司施工(当时有生活小区电力配套费),早已顺利供电,B区共2601户,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现已施工完毕。目前相关单位为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房地产市场,取消了“小区电力配套费”,小区电力配套工程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企业平等参入。我在2020年11月11日去济南供电公司申请居民用电,对方工作人员以不符合济南市供电公司用电申请模板需重新修改为由,不给受理。
2020年11月20日我用济南市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给的模板再次申请居民用电,对方工作人员又以“资料准备不齐全”为由再次不给受理。经与营销部主任刘雅奇沟通后,在2020年11月23日他接受了申请手续,并安排营销部副主任韩为民与我协商对接后说:“会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后来,在2020年11月30日,当我去找韩为民处理此事时,却被他拒之门外,只回应了一句“不符合用电的权利”。几次申请,好不容易接受了受理,结果又再次受阻。
后来,我给电力公司总经理(钱庆林)致电、发信息也不回复我,再后来营销部主任回复说:“钱总已收到你的短信了,这就是钱总的意思,我们也是具体办事人员”。就这么一句话来搪塞我,相关人员对此事毫不重视,相互推诿不给解决问题到底是为哪般? B区2601户居民遭到不公平对待,恳请地方职能单位对供电公司的此行为进行深入掉查,查明区别对待的原因,解决B区众多居民当下的困难。
而济南市供电公司如此行为,是在剥夺我们B区居民们的用电权利,是何道理?且同是住在国贸花园,A区递交申请用电材料该供电公司就给批复、送电。为何B区居民以同样的方式递交用电申请却遭各相关人员推辞不肯批复送电?背后有何见不得人的关系?我们只想要一个公平的对待而已,为何如此艰难!
钱庆林作为该供电公司的总经理,对于我们反映的事实情况置之不理,是严重的失职行为,身在其职,不为民排忧艰难,解决问题,请问职责何在?事后,我们再次相关单位反映此人的不负责行为,相关单位答复如下:
对于以上答复书中的内容,我们提出质疑如下:
恳请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落实我们B区居民的用电问题,对于供电公司,请求进行调查其背后不给我们批复用电的原因。还有,居民在旧村改造前还有电可用,为何改造之后却无电可用?同一小区,A区是领导打招呼,工程让你们做就有电可用,B区领导不打招呼就拿出24年前的《供电营业规则》,不顾法律,只选择对自身有利的去执行,纯粹是在恶意破坏济南商营环境。希望相关单位为民着想,不要被利益熏晕了头脑,切实解决群众问题。
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国贸花园,分为一期(A区)和二期(B区),而我所住的B区共有2601户居民均无电可用,A区的居民却是灯火通明。当我们去供电公司提交用电申请时,却遭对方各种理由不给处理。令我们无法理解的是,难道A区住的居民比我们都要高人一等?为何要区别对待?
国贸花园A区约在3年前交由济南供电公司施工(当时有生活小区电力配套费),早已顺利供电,B区共2601户,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现已施工完毕。目前相关单位为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房地产市场,取消了“小区电力配套费”,小区电力配套工程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企业平等参入。我在2020年11月11日去济南供电公司申请居民用电,对方工作人员以不符合济南市供电公司用电申请模板需重新修改为由,不给受理。
2020年11月20日我用济南市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给的模板再次申请居民用电,对方工作人员又以“资料准备不齐全”为由再次不给受理。经与营销部主任刘雅奇沟通后,在2020年11月23日他接受了申请手续,并安排营销部副主任韩为民与我协商对接后说:“会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后来,在2020年11月30日,当我去找韩为民处理此事时,却被他拒之门外,只回应了一句“不符合用电的权利”。几次申请,好不容易接受了受理,结果又再次受阻。
后来,我给电力公司总经理(钱庆林)致电、发信息也不回复我,再后来营销部主任回复说:“钱总已收到你的短信了,这就是钱总的意思,我们也是具体办事人员”。就这么一句话来搪塞我,相关人员对此事毫不重视,相互推诿不给解决问题到底是为哪般? B区2601户居民遭到不公平对待,恳请地方职能单位对供电公司的此行为进行深入掉查,查明区别对待的原因,解决B区众多居民当下的困难。
而济南市供电公司如此行为,是在剥夺我们B区居民们的用电权利,是何道理?且同是住在国贸花园,A区递交申请用电材料该供电公司就给批复、送电。为何B区居民以同样的方式递交用电申请却遭各相关人员推辞不肯批复送电?背后有何见不得人的关系?我们只想要一个公平的对待而已,为何如此艰难!
钱庆林作为该供电公司的总经理,对于我们反映的事实情况置之不理,是严重的失职行为,身在其职,不为民排忧艰难,解决问题,请问职责何在?事后,我们再次相关单位反映此人的不负责行为,相关单位答复如下:
对于以上答复书中的内容,我们提出质疑如下:
恳请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落实我们B区居民的用电问题,对于供电公司,请求进行调查其背后不给我们批复用电的原因。还有,居民在旧村改造前还有电可用,为何改造之后却无电可用?同一小区,A区是领导打招呼,工程让你们做就有电可用,B区领导不打招呼就拿出24年前的《供电营业规则》,不顾法律,只选择对自身有利的去执行,纯粹是在恶意破坏济南商营环境。希望相关单位为民着想,不要被利益熏晕了头脑,切实解决群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