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皇帝御批内阁关于四川巡抚宪德题请李二郎封号的奏章
本奏章抄件为李冰家庙遗物,全文如下:
题请封号——四川巡抚都察院藩宪德题。
为圣明在上,川岳效灵,恳请赐号,以光盛典事。
雍正五年(1727)十一月十一日,准礼部咨:祠祭清吏司案呈礼科,抄出本部题前事,内阁该臣等议得,四川巡抚宪德疏称:
成都府灌县都江堰口,庙祀李二郎,自秦以来,尚未受封号。查都江堰水源发山,禹导江后,沫水尚为民患。秦蜀守李冰,使其子二郎,除水怪,凿离堆,穿内外二江,灌溉成都等州县稻田,使沃野千里。康熙四十七年(1708),孟洞水决至灌口,得木石关栏,水泄外江,保全成都等县。近四五年间江水安澜,灌水口不干不溢,修堰之需,比前费半功倍。自皇上御极以来,五谷丰叠,万民乐业,捍御保障,为功不浅。相应题请敕赐封号,等因前来。
查雍正二年(1730),詹事府少詹事钱以恺奏称,江海之神,果有捍御保障之功,应请封爵者,令该督抚查明汇题等因议复,奉旨依议,钦遵在案。今该抚既称李二郎凿山导江有功蜀地,以昭盛典等语。
臣查司马迁《史记》、班固《汉书》,专载蜀守李冰,凿离堆穿二江,功绩历历可考。惟灌县志书内,有使其子二郎凿山穿江之语,是二郎虽能成父之绩,李冰实主治之功;又查王圻《续文献通考》内,元至顺元年(1330),封秦蜀太守李冰为圣德广裕英惠王,二郎神为英烈昭惠灵显仁佑王。兹逢圣朝累给重照,屡彰显应。康熙四十七年(1708),既有保障之功,近四五年,更观安澜之庆,理宜并崇祀典,用答神庥。
今该抚祗请封李二郎,而不及李冰,似未妥协,或照该抚所请,专封李二郎;或将李冰并给封号之霆,恭侯钦定。候命下之日,其封号字样,交于内阁,撰拟进呈御览,行令该抚转饬该地方官制造神牌,安设致祭。每岁春秋二季,仍照例致祭可也,等因。雍正五年(1727)九月初六日题。
本月初十日奉旨,李冰李二郎俱着给与封号,余依议,钦此。随行文内阁去后,今准内阁撰出:
李冰封号
钦定救泽兴济通佑王
李金山封号
钦定承绩广惠显英王
等同到部,相应移咨该抚,尊施行可也。
李冰研究会提供
二〇〇四年五月
(灵风按:此奏章抄件与《灌江备考》所录宪德雍正五年《题请李冰李二郎封号疏》文字略同,惟《灌江备考》录本未见李金山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