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核算方式全国一样,只是各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过渡养老金系数有所不同。按政策过渡期内退休中人养老金采取保低限高,当新办法核算养老金大于老办法时,月应发基本养老金=老办法核算金额+新(含月应发职业年金)老办法核算养老金差额×10%×N(N为过渡期内退休年限)。公式中新老办法核算养老金差额×10%×N(这部分就是限高操作),实际上就是应增发的基本养老金。根据政策按上述新办法标准核算出的养老金总额就应是过渡期内每个退休中人的月应发基本养老金。然而,社保部门却因职业年金暂缓发放为由从按新标准核算的养老金总额中扣除了月应发职业年金作为每个退休中人的月应发基本养老金。咋一看人社部门这番操作合情合理,但仔细想一想其实不然。其玄机在于月应发职业年金参与上述公式计算时的比率与最终从总额中扣除的职业年金比率不同。下面以2019年退休人员为例,假如老办法核算是5000元,新办法核算是8000元(含月应发职业年金400元),增发的基本养老金为(8000一5000)×50%=1500元,基本养老金总额应是(老办法5000元+增发1500元)6500元。在这个增发的养老金计算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新办法(含月应发职业年金)、老办法核算的养老金其实仅均取了各自的50%参与核算。即月应发职业年金只取了400×50%=200元参与核算,也就是说这个增发的养老金部分仅包含200元的职业年金,也就是按照新办法标准核算的基本养老金总额6500元中仅包含200元的职业年金,而人社部门却从按新标准核算的基本养老金总额6500元中扣除了月应发职业年金的100%(400元),此番操作显然是不合乎逻辑的,虽然职业年金将来会补发,从表面看上去养老金总额不变,实际上使月应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发生了变化,原本月应发基本养老金应从6500元中减扣(月应发职业年金的50%)200元=6300元,变为了从6500元中减扣(月应发职业年金的100%)400元=6100元。我们知道基本养老金是参与将来养老金增长调整的,不受计发月数限制,而职业年金则不参与养老金调整且其计发月数达到即止。由此可发现人社部门将职业年金从按新办法标准核算的基本新老金中扣除职业年金的操作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2024年1月一9月退休的除外)的切身利益受到了程度不一的损失(除非自圆其说为了进一步限高)。望2015年至2023年期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加以关注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