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1885685954
服务项目: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涉及部门:医保管理处
办事程序: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连云港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办事流程:
1、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业务柜台受理申报并审核相关凭证、材料;
3、经办人员依据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待遇金额;
4、制作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相关凭证;
5、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领取)手续。
受理条件:符合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材料齐全,单位申报。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的当即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部门及地点:医保处工伤生育科,朝阳东路1号劳动保障局大楼医保处一楼报销窗口
联系电话:85685954
公众需提供的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生育女职工医疗保险证、卡,以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原件及明细帐单;
3、报领生育待遇,须提供: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产或七月以上引产的出具婴儿死亡医学证明、产妇死亡的出具产妇死亡医学证明)、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生育两个孩子的出具“再生一个孩子准生 证”);
4、报领引产、流产、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须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书;
5、报销“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用,须提供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证明;6、享受生育待遇的失业女职工,须提供《就业登记证》及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证明;7、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须提供女方《户口本》及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有关女方失业或者无业的证明,并提供男女双方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1、独生子女证上需要有照片
2、独生子女证需要加盖钢印,无钢印的需提供结婚证的原、复印件
3、办理时需要携带加盖财务章的空白收据。
服务项目: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涉及部门:医保管理处
办事程序: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连云港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办事流程:
1、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业务柜台受理申报并审核相关凭证、材料;
3、经办人员依据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待遇金额;
4、制作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相关凭证;
5、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领取)手续。
受理条件:符合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材料齐全,单位申报。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的当即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部门及地点:医保处工伤生育科,朝阳东路1号劳动保障局大楼医保处一楼报销窗口
联系电话:85685954
公众需提供的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生育女职工医疗保险证、卡,以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原件及明细帐单;
3、报领生育待遇,须提供: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产或七月以上引产的出具婴儿死亡医学证明、产妇死亡的出具产妇死亡医学证明)、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生育两个孩子的出具“再生一个孩子准生 证”);
4、报领引产、流产、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须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书;
5、报销“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用,须提供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证明;6、享受生育待遇的失业女职工,须提供《就业登记证》及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证明;7、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须提供女方《户口本》及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有关女方失业或者无业的证明,并提供男女双方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1、独生子女证上需要有照片
2、独生子女证需要加盖钢印,无钢印的需提供结婚证的原、复印件
3、办理时需要携带加盖财务章的空白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