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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离婚律师|婚内分居男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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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键词
抚养费纠纷、分居期间、支付抚养费
二、裁判要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案情简介
吕女士和李先生于2017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名女儿。李先生在二女儿出生与吕女士分居。分居期间李先生仅向吕女士支付抚养费3000元,吕女士两个女儿起诉法院,要求李先生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李先生向两个女儿支付分居期间16个月的抚养费32000元。
五、律师点评
洛阳离婚律师团队|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吕女士与李先生于2019年8月开始分居,后两个女儿跟随吕女士生活。分居期间李先生仅支付抚养费3000元,李先生庭审未提供证据证明尽到抚养义务。一审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判决李先生支付自分居期间至判决时的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提示:父母抚养孩子是法定的义务,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本篇判例对于那些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的男方,女方也不想离婚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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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21-01-25 16: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