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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离婚律师|养17年女儿非亲生,男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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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键词
离婚后损害纠纷、亲子鉴定、精神损害赔偿
二、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成立,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三、案情简介
姜先生和妻子徐女士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姜先生抚养女儿。而周边朋友总是说女儿并不像自己,姜先生自行委托鉴定所对女儿和自己是否具有亲子关系鉴定,结论是排除姜先生系女儿的生物学父亲,而这时候女儿已经17岁了,后徐女士自行将女儿带回去自行抚养。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徐女士支付姜先生抚养非婚生女儿抚养费12万,并赔偿姜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五、律师点评
洛阳离婚律师团队|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姜先生主张与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为证,徐女士提出异议并启动重新鉴定程序,但是在鉴定机构通知时做鉴定时,作为直接抚养女儿的徐女士拒绝配合司法鉴定所工作,一审法院根据规定推定姜先生和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主张成立。
律师提示:民法典关于亲子关系认定作出明确界定,建议恋爱中的男士一定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一颗善良的心,去结交善良的女孩,因为善良的人才会有福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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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21-01-25 15: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