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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离婚律师|64岁知道儿子非亲生,解除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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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键词
婚姻家庭纠纷、亲子鉴定、遗传学规律
二、裁判要旨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三、案情简介
沈先生今年已年满六十四岁,四十年前他与徐女士经相亲结婚。婚后第三年徐女士生育一名男孩,沈先生对儿子倾注了无微不至的爱,但是沈先生发现儿子确实不像自己,并且动不动就殴打自己,不像是亲生儿子对亲生父亲所为。偶然间,沈先生从医生得知沈先生血型系AB,徐女士血型是O型,而儿子的血型只能是A型或者B型,断不会是O型。为确认与儿子是否是亲子关系,沈先生找儿子协商希望可以做亲子关系鉴定,但是儿子拒不配合。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沈先生和儿子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五、律师点评
洛阳离婚律师团队|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沈先生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已穷尽举证手段,且其提供的本人血型证明、其与第三人多年的感情状况、婚姻矛盾证明,以及其申请一审法院调取的儿子、徐女士血型证明等证据已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应视为其已提供法律规定的必要证据。儿子和徐女士庭审否认证据但是一审法院释明亲子鉴定,但儿子坚决不同意亲子关系鉴定,一审法院推定亲子关系不成立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提示:民法典关于亲子关系如何认定作出明确规定,法律能解决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结论问题,对是非曲直作出判断,但是不能解决人心里所受的伤害。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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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21-01-25 15: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