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
资讯
视频
图片
知道
文库
贴吧
地图
采购
进入贴吧
全吧搜索
吧内搜索
搜贴
搜人
进吧
搜标签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
个签到,
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
一键签到
可签
7
级以上的吧
50
个
一键签到
本月漏签
0
次!
0
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
如何使用?
点击日历上漏签日期,即可进行
补签
。
连续签到:
天 累计签到:
天
0
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使用连续签到卡
06月02日
漏签
0
天
比比采购网吧
关注:
22
贴子:
343
看贴
图片
吧主推荐
游戏
1
回复贴,共
1
页
<返回比比采购网吧
>0< 加载中...
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可以以自己名义提出质疑吗?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雾雪凌岩
铁杆吧友
8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某个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某投标联合体中的一位成员单位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投标联合体另一名成员明确表示不质疑。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2017年第94号)中没有找到相关依据,
请问可以不受理这个质疑吗?相关法律依据在哪里?
送TA礼物
1楼
2021-01-25 11:48
回复
雾雪凌岩
铁杆吧友
8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回答:
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单独提出质疑”这个问题,目前在业界尚有争议。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是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的。相关法条中的“供应商”,应当理解为投标联合体本身,而不是指各成员单位。因此,虽然成员单位是本项目的利害关系人,但由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质疑主体不包括“利害关系人”,个人倾向于联合体成员不能单独提出质疑。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该问题在业界尚有争议,各地执行的尺度也不一样。实践中,作为代理机构,从保险角度考虑,建议受理该质疑并按期答复更为妥当。
2楼
2021-01-25 11:48
回复
收起回复
登录百度账号
扫二维码下载贴吧客户端
下载贴吧APP
看高清直播、视频!
贴吧热议榜
1
乌对俄发动大规模无人机作战
2575380
2
TES vs BLG
2044442
3
国足出征印尼大名单公布
2002756
4
郑钦文法网再战萨巴伦卡
1722438
5
俄乌第二轮直接谈判举行
1714622
6
明日方舟酒神强度如何
1538525
7
Steam公布5月显卡排行榜
1106832
8
U16国足5-2大胜澳大利亚夺冠
1081690
9
维斯塔潘撞上拉塞尔被罚时
786654
10
JDG被WBG以下克上谁的锅
775971
贴吧页面意见反馈
违规贴吧举报反馈通道
贴吧违规信息处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