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维护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我市村(社区)退役军人专职联络员补充招录工作的指导意见》(济退役军人发〔2019〕34 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退役军人专职联络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2、热爱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群众观念,热心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服务;
3、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6、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包括符合优抚条件的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中职)文化程度。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2、热爱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群众观念,热心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服务;
3、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6、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包括符合优抚条件的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中职)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