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打击,分化瓦解各种刑事犯罪团伙以及共同犯罪,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团伙成员,无论主犯或从犯,应免于一切处罚,非法所得作为奖励,其所有罪责应由其他团伙成员承担。只有这样,才能消除案犯之间利益关系,导致团伙内部人心惶惶,相互间不信任,投案自首积极性大大提高,就可以消灭犯罪团伙和黑恶势力于萌芽,降低发案率,节省办案成本,提高破案率,维护社会稳定。如若第一个投案的案犯再次作案,新罪旧罪并罚!打击各种非法交易,也可用此法。
打个比方,我和你去抢劫,抢了1万元。二人平分后,我去自首。那么我免于刑事处罚,你被判为抢劫罪,交出赃款一万元。如果我还有命案在身,那么你就是杀人犯,我免于刑法。我后来又犯案,那么我被数罪并罚 。
打个比方,我和你去抢劫,抢了1万元。二人平分后,我去自首。那么我免于刑事处罚,你被判为抢劫罪,交出赃款一万元。如果我还有命案在身,那么你就是杀人犯,我免于刑法。我后来又犯案,那么我被数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