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肥东县2020年第2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空间布局调整方案的请示》(合自然资规〔2020〕1089号)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调整方案。该调整方案使用合肥市人民政府购买的太湖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钩节余指标(转让自太湖县,编号为ZJG201902001),将《店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位于肥东县店埠镇73.326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调整后规划图上建设用地规模增加73.3268公顷,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空间和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成果符合《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皖国土资规〔2018〕4号)和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工作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1162号)的规定。
二、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不得用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等各类禁止性、限制性项目。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你局应当加强规划管控,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2020年12月30日
你局《关于审批肥东县2020年第2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空间布局调整方案的请示》(合自然资规〔2020〕1089号)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调整方案。该调整方案使用合肥市人民政府购买的太湖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钩节余指标(转让自太湖县,编号为ZJG201902001),将《店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位于肥东县店埠镇73.326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调整后规划图上建设用地规模增加73.3268公顷,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空间和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成果符合《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皖国土资规〔2018〕4号)和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工作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1162号)的规定。
二、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不得用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等各类禁止性、限制性项目。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你局应当加强规划管控,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