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
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20〕1965号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发改函〔2020〕2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完善高速铁路骨干网络,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带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项目代码:2019-000052-48-01-002639)。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起自京雄城际铁路雄安站,经河北省雄安新区、保定市清苑区及望都、曲阳、阜平等县,山西省五台山风景区,忻州市五台县、定襄县,接入忻州西站,正线全长342公里,全线设12个车站(含1个预留车站),雄安新区地下段利用拟建的东西轴线隧道工程进行布设,同步建设相关存车场、存车线。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列控系统。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34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572.4亿元,其中工程投资536.3亿元,动车组购置费36.1亿元。保定南设站工程6.1亿元由河北省承担,剩余投资566.3亿元,资本金233.0亿元,其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2.5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河北省出资52.4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由河北省和沿线地市按照相关要求安排财政资金出资;山西省出资58.1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由山西省和沿线地市按照相关要求安排财政资金出资。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资本金以外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项目由雄安高铁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管理,建设工期4.5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深入做好地质勘查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可靠。
(三)深化方案研究。做好本项目与京广、大西、京雄商等高铁线路建设运营的协调,加强与雄安新区等城市规划衔接,尽快稳定雄安新区东西轴线隧道等工程方案,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统筹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设施建设,实现铁路客站与城市建成区及其他重要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提高综合交通整体效率。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本项目建设涉及的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护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环境影响。尽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及专项认证,坚持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步实施。
(五)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规模、边界和功能定位,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
(六)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20〕1965号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发改函〔2020〕2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完善高速铁路骨干网络,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带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项目代码:2019-000052-48-01-002639)。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起自京雄城际铁路雄安站,经河北省雄安新区、保定市清苑区及望都、曲阳、阜平等县,山西省五台山风景区,忻州市五台县、定襄县,接入忻州西站,正线全长342公里,全线设12个车站(含1个预留车站),雄安新区地下段利用拟建的东西轴线隧道工程进行布设,同步建设相关存车场、存车线。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列控系统。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34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572.4亿元,其中工程投资536.3亿元,动车组购置费36.1亿元。保定南设站工程6.1亿元由河北省承担,剩余投资566.3亿元,资本金233.0亿元,其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2.5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河北省出资52.4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由河北省和沿线地市按照相关要求安排财政资金出资;山西省出资58.1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由山西省和沿线地市按照相关要求安排财政资金出资。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资本金以外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项目由雄安高铁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管理,建设工期4.5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深入做好地质勘查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可靠。
(三)深化方案研究。做好本项目与京广、大西、京雄商等高铁线路建设运营的协调,加强与雄安新区等城市规划衔接,尽快稳定雄安新区东西轴线隧道等工程方案,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统筹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设施建设,实现铁路客站与城市建成区及其他重要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提高综合交通整体效率。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本项目建设涉及的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护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环境影响。尽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及专项认证,坚持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步实施。
(五)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规模、边界和功能定位,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
(六)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