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淄户籍的以学生或监护人房产地址为准划片入学,划片入学的房产须为大产权住宅并交房。非住宅用房不作为学生划片入学依据。小产权房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对提供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划片入学资格。
2.学生及父母名下没有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的,学生及父母所占房产比例须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的第一个所有人名字为准。
3.学生户口在城区,学生父母(监护人)在城区确无住房的,可以按户口地址划片入学。
4.从2016年起始年级开始,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要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审核一次,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入学的相关政策;若房产或户口变更不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按转学调剂处理。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班额规定,从2017年开始,小学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
2.从2017年开始,当学校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须调剂部分学生。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调剂:(1)非学校片区内户口,在学校片区内购房者;(2)学校片区内户口,无住房者;(3)户口、住房均在学校片区内。同类情况,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无房产证且交房入住时间晚者;(2)房产证签发日期或户口迁入日期晚者。
3.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子女入学按照淄博市相关政策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
4.因户口或住址发生迁移需转学,必须符合待转入学校招生片区的招生条件,可进行转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参照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办理;转学手续办理一般安排在学期开学前一周集中进行。
自2017级开始,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解决大班额的有关规定,城区转入学校在学位富余的情况下,可以办理转学手续,学位已满时,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学学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调剂安排入学。
5.凡报名进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20年4月份以后在本区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的体检证明,学校不得接收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
6.因淄博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相关工作事务尚未调整、交接到位,2020年临淄区中小学招生仍按2019年的行政区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