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婷、北京捷越联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XX诉被告王晓婷、北京捷越联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XX起诉:
1、请求判决认定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借款协议》、《信息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为无效合同。
2、请求被告北京捷越联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消除原告征信不良记录。
3、请求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X年X月X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X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