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话不说,直接上内容。
参考书面:
参考书面是让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进行参考的,记录自己零零碎碎的个人情况的文件。
参考书面记录‘辩论终结后还想对法官说的话’、‘个人觉得冤枉的内容’,然后上交给法官。
参考书面不向原告发送副本。
只有法官会看到。
上交也只能上交一次。
因为法官也是人,所以可能会心软,并且可能会对判断产生些许的影响。
律师一般很少上交参考书面。
因为没有胜算的案子他们根本不会接,而且也没那个时间。
一般情况下都是普通老百姓会上交参考书面。
如果案件明确,没有纷争,那就没有问题。
但是如果案件复杂,纷争不断,那根据参考书面的内容,法官的判决也可能会有变化。
但仍然没有让事件产生180度转变的法律效力。
万一这个参考书面对判决产生了影响,那到时还是会给原告方发送参考书面的副本。
以便原告根据此参考书面准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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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通俗点就是,参考书面不是一定要走的一个法律程序。
某公司向法官提交了“参考书面”这么个东西,来哭诉自己多么多么冤枉,多么多么委屈。
但是这个“参考书面”都不需要向原告发送副本,因为不会对案件有太大的影响。
特殊情况下,万一产生了影响的话,到时还是会向原告发送副本,让原告知道被告说啥了。
也就是说,这之后的假处分发展中没有“向原告发送参考书面副本”的话,就表示这次的这个“参考书面”没产生啥效果。
另:这只是根据别人的说明,我个人理解的内容,不敢保证完全正确。
会韩语的妞可以到这儿看原文:http://cafe.naver.com/ththd.cafe?iframe_url=/ArticleRead.nhn%3Farticleid=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