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这个地方的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具体范围和补偿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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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吴忠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城市东片区征收改造项目。现将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吴忠城市东片区征收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滨河东路以东,秦渠以北,银西铁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南范围内涉及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构筑物。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吴忠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五、资金筹措: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六、征收补偿:按照《吴忠城市东片区征收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七、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2020年7月17日,吴忠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草拟了《吴忠城市东片区征收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针对是否同意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及补偿安置方案等,向拟征收范围内的8家企业征求意见,被征收企业均同意征收,并对补偿方案提出意见。
八、权利救济:本公告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953-2013549
特此公告。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吴忠城市东片区征收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市东片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吴忠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城市东片区征收改造项目。该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途:城市东片区首开区项目建设。
二、征收范围及征收期限:滨河东路以东,秦渠以北,银西铁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南范围内涉及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杨海军(宁夏宁杨食品有限公司),顾相(吴忠市洪元堂尊医药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建军陶瓷批发部(梁建军),吴忠正捍农资销售有限公司,马万云(吴忠市民乐乳品厂),牟胜利(吴忠市升华乳品厂),王学忠(宁夏鑫明商贸有限公司),东兴塑料编织厂等8家中小型企业的房屋。
征收期限自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6月底。
三、征收主体: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吴忠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五、征收原则:国有土地上征收改造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征收安置单位在尊重被拆迁户的意愿,自主选择安置方式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东片区国有土地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做好征收的组织实施(丈量、评估、补偿等)工作。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东片区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监督和指导。
六、资金筹措: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七、被征收房屋类型及面积认定: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按照征收决定,到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类型及面积信息,并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待结果出来后向被征收对象公示其产权权属信息、评估价值。
八、征收补偿方式
(一)货币化安置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令第62号)和《吴忠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吴政发〔2012〕78号)规定执行,聘请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1、停业损失、机械搬迁等参照“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吴政发〔2012〕78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2、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除房屋外的其他附着物参照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统一征地管理办法》(吴政发〔2010〕57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二)实物安置方式
可选择市人民政府历年来剩余的国有土地上存量安置楼房及营业用房,按照评估价格,折算实物异地给予安置。
用于实物安置的房屋为市区存量房源,具体位置为金积八期(金盛苑小区)、洼渠三期(滨河早元小区)、蔡桥二期(蔡桥二期续建)等城市棚户区的住房,材机厂(材机小区)、罗渠二期(罗渠二期续建)、复兴巷(阅秦水韵小区)、早元(润园雅居小区)、星河瑞城等5个片区的营业用房。(附:市区存量房源明细表)
(三)签约期限
自《决定》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6月底
九、安全责任
房屋被征收的,被征收住户不得私自拆除房屋的公共设施,包括门窗、暖气片、上下水管道等设施,否则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十、补偿决定和强制执行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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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吴忠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城市东片区征收改造项目。现将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吴忠城市东片区征收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滨河东路以东,秦渠以北,银西铁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南范围内涉及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构筑物。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吴忠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五、资金筹措: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六、征收补偿:按照《吴忠城市东片区征收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七、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2020年7月17日,吴忠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草拟了《吴忠城市东片区征收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针对是否同意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及补偿安置方案等,向拟征收范围内的8家企业征求意见,被征收企业均同意征收,并对补偿方案提出意见。
八、权利救济:本公告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953-201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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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吴忠城市东片区征收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市东片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吴忠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城市东片区征收改造项目。该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途:城市东片区首开区项目建设。
二、征收范围及征收期限:滨河东路以东,秦渠以北,银西铁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南范围内涉及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杨海军(宁夏宁杨食品有限公司),顾相(吴忠市洪元堂尊医药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建军陶瓷批发部(梁建军),吴忠正捍农资销售有限公司,马万云(吴忠市民乐乳品厂),牟胜利(吴忠市升华乳品厂),王学忠(宁夏鑫明商贸有限公司),东兴塑料编织厂等8家中小型企业的房屋。
征收期限自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6月底。
三、征收主体: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吴忠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五、征收原则:国有土地上征收改造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征收安置单位在尊重被拆迁户的意愿,自主选择安置方式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东片区国有土地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做好征收的组织实施(丈量、评估、补偿等)工作。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东片区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监督和指导。
六、资金筹措: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七、被征收房屋类型及面积认定: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按照征收决定,到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类型及面积信息,并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待结果出来后向被征收对象公示其产权权属信息、评估价值。
八、征收补偿方式
(一)货币化安置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令第62号)和《吴忠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吴政发〔2012〕78号)规定执行,聘请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1、停业损失、机械搬迁等参照“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吴政发〔2012〕78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2、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除房屋外的其他附着物参照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统一征地管理办法》(吴政发〔2010〕57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二)实物安置方式
可选择市人民政府历年来剩余的国有土地上存量安置楼房及营业用房,按照评估价格,折算实物异地给予安置。
用于实物安置的房屋为市区存量房源,具体位置为金积八期(金盛苑小区)、洼渠三期(滨河早元小区)、蔡桥二期(蔡桥二期续建)等城市棚户区的住房,材机厂(材机小区)、罗渠二期(罗渠二期续建)、复兴巷(阅秦水韵小区)、早元(润园雅居小区)、星河瑞城等5个片区的营业用房。(附:市区存量房源明细表)
(三)签约期限
自《决定》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6月底
九、安全责任
房屋被征收的,被征收住户不得私自拆除房屋的公共设施,包括门窗、暖气片、上下水管道等设施,否则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十、补偿决定和强制执行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