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河北省医科大学二院#
患者于2020年11月26日办理住院手术,在河北省石家庄医科大学二院做了心脏射频消融术,手术前预约的是河北医科大学二院张冀东主任,11月27日下午五点多进手术室开始手术,术后才知道,手术是住院部一位名叫李汭滨医生给做的,做完手术后,李汭滨医生安排一名年轻的男性实习医生给负责按压穿刺伤口,按要求需要按照正确手法大力按压30-40分钟动脉穿刺口,防止动脉穿刺口出血,但在按压过程中,患者本人能够明显的感觉到按压力度时重时轻,按压期间这位年轻实习医生的手还多次离开过患者动脉穿刺口,患者感觉到血从穿刺口流出。随之这位年轻医生用很着急的语气喊旁边协助的医护人员拿来动脉压迫只止血器固定。又等待了将近二十分钟才推出手术室。回到病房后患者疼痛难忍,喊来值班医生查看情况,当时右大腿已经出现小面积渗血,皮肤表面清晰可见,但值班医生说这是正常情况,保持24小时不要动就行。当天夜里12点时候渗血面积扩大,第二天早上渗血面积已经扩大了一倍,加上动脉止血器固定时候没有固定好,患者大腿上与止血器按压部位已经被挫伤一块。24小时之后,李汭滨医生来到病房给患者按压穿刺口,并询问昨天那名医生按压时的力度和相关情况,说对方当时没有正确的按压,按压完毕之后换上了压力绷带。
问题和疑问:1、手术预约是张冀东主任,到医院后张主任也答应他来做手术,病例上也显示是张主任,为何做手术的是李汭滨医生?
2、27日就已经出现渗血,为什么病例上显示,11月27日术后无渗血、渗液。11月28日才显示有血肿、瘀斑。
3、术前张冀东主任说这次手术让准备四万元费用,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承担两万元左右的费用。结果本次手术共计45743元,却只给报销了6900元。一个射频导管27900元,一个心导管7290元,手术使用这种高额器材为什么手术前不告知患者?也没有签订任何告知书。不报销也没有告知?导致患者都是自费,这个责任谁来负责?
4、手术中使用的心导管7290元,河北医科大学二院医保办说属于丙类,不予报销,患者联系了当地的医保中心从系统目录按编码查询到的是属于乙类,在报销范围内。但是患者在医院跑了一天,住院部、医保办、医务科,相互推诿,谁也不肯给一个合理解释,患者要求医院提供社保报销的明细,医院医保办一位年轻女士打了一个电话后却推脱说只有当地医保中心才能查到明细,患者又多次联系当地医保中心,称这个明细只能在本医院才能查到。
众所周知,河北省医科大学二院大部分的实习医生都是医科大学的实习生,这样一个手术,交给一个没有太多临床经验的实习医生,出现了这种失误这个责任谁来负责?正因为如此,患者本人到今天已经15天了,血肿依然没有恢复好,不能走路,不能上班,严重的影响到了正常的生活,这些又有谁来负责?一个看似简单的微创手术,就是因为一点点的失误造成了别人多少负担?这算不算是医疗事故?医疗过错?遇到问题没有人给解决,相互推诿,这就是白衣天使?你们责任在哪里?出了这样的事情,院方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给负责,给解释,责任都让老百姓一个人自己抗吗?
以上两张图片是11月27日晚上出手术室之后拍的。
以上图片是术后24小时后拍的,渗血面积已经扩大了好几倍,直至今日渗血面积已经扩散到下肢内外侧。
现手术穿刺口内血肿面积约为10厘米左右。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就此事,希望相关部门能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此事,给患者一个合理的解释,患者本人也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注:本文章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患者于2020年11月26日办理住院手术,在河北省石家庄医科大学二院做了心脏射频消融术,手术前预约的是河北医科大学二院张冀东主任,11月27日下午五点多进手术室开始手术,术后才知道,手术是住院部一位名叫李汭滨医生给做的,做完手术后,李汭滨医生安排一名年轻的男性实习医生给负责按压穿刺伤口,按要求需要按照正确手法大力按压30-40分钟动脉穿刺口,防止动脉穿刺口出血,但在按压过程中,患者本人能够明显的感觉到按压力度时重时轻,按压期间这位年轻实习医生的手还多次离开过患者动脉穿刺口,患者感觉到血从穿刺口流出。随之这位年轻医生用很着急的语气喊旁边协助的医护人员拿来动脉压迫只止血器固定。又等待了将近二十分钟才推出手术室。回到病房后患者疼痛难忍,喊来值班医生查看情况,当时右大腿已经出现小面积渗血,皮肤表面清晰可见,但值班医生说这是正常情况,保持24小时不要动就行。当天夜里12点时候渗血面积扩大,第二天早上渗血面积已经扩大了一倍,加上动脉止血器固定时候没有固定好,患者大腿上与止血器按压部位已经被挫伤一块。24小时之后,李汭滨医生来到病房给患者按压穿刺口,并询问昨天那名医生按压时的力度和相关情况,说对方当时没有正确的按压,按压完毕之后换上了压力绷带。
问题和疑问:1、手术预约是张冀东主任,到医院后张主任也答应他来做手术,病例上也显示是张主任,为何做手术的是李汭滨医生?
2、27日就已经出现渗血,为什么病例上显示,11月27日术后无渗血、渗液。11月28日才显示有血肿、瘀斑。
3、术前张冀东主任说这次手术让准备四万元费用,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承担两万元左右的费用。结果本次手术共计45743元,却只给报销了6900元。一个射频导管27900元,一个心导管7290元,手术使用这种高额器材为什么手术前不告知患者?也没有签订任何告知书。不报销也没有告知?导致患者都是自费,这个责任谁来负责?
4、手术中使用的心导管7290元,河北医科大学二院医保办说属于丙类,不予报销,患者联系了当地的医保中心从系统目录按编码查询到的是属于乙类,在报销范围内。但是患者在医院跑了一天,住院部、医保办、医务科,相互推诿,谁也不肯给一个合理解释,患者要求医院提供社保报销的明细,医院医保办一位年轻女士打了一个电话后却推脱说只有当地医保中心才能查到明细,患者又多次联系当地医保中心,称这个明细只能在本医院才能查到。
众所周知,河北省医科大学二院大部分的实习医生都是医科大学的实习生,这样一个手术,交给一个没有太多临床经验的实习医生,出现了这种失误这个责任谁来负责?正因为如此,患者本人到今天已经15天了,血肿依然没有恢复好,不能走路,不能上班,严重的影响到了正常的生活,这些又有谁来负责?一个看似简单的微创手术,就是因为一点点的失误造成了别人多少负担?这算不算是医疗事故?医疗过错?遇到问题没有人给解决,相互推诿,这就是白衣天使?你们责任在哪里?出了这样的事情,院方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给负责,给解释,责任都让老百姓一个人自己抗吗?
以上两张图片是11月27日晚上出手术室之后拍的。
以上图片是术后24小时后拍的,渗血面积已经扩大了好几倍,直至今日渗血面积已经扩散到下肢内外侧。
现手术穿刺口内血肿面积约为10厘米左右。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就此事,希望相关部门能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此事,给患者一个合理的解释,患者本人也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注:本文章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