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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商品,质量没有问题,就没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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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售假冒商品案件中,不少人以为涉案商品的质量没有问题,那就没事了,至少是民事纠纷,或者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罚一下款就可以了,这种想法,很危险。我国的刑法虽然有漏洞,但是想钻刑法的漏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否则,我们这个社会就乱套了。
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在商品上掺杂、掺假,以假当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这种情况下,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时候,也有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之类的罪名,但是这种情况不多。
商品是假冒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看到没有,对于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刑法从两个角度进行规范,第一个角度是商品质量有没有问题,第二个角度商品是不是冒牌的。因此,如果商品质量没有问题的,那仅是过了第一关,还要看商品是不是冒牌的,如果是冒牌的,不好意思,假冒注册商标罪,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需要指出来的是,如果商品质量有问题,同时又是冒牌的,那怎么处理呢?这种情况下,属于同一种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我们国家的做法是只挑一个罪名处罚,那么挑那个罪名呢,我们国家的做法是那个罪名处罚比较重就适用那一个罪名。
在涉案金额相同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罚比假冒注册商标罪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严重多了,譬如前者的最高刑期可以达到无期徒刑,后者的最高刑期才是七年。为什么刑期相差这么大呢,因为两者的社会危害性不一样,例如使用了质量有问题的化妆品,很可能会导致毁容的;如果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的化妆品,由于质量符合相关标准,那么只是效果没那么好而已。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12-17 20: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