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旧版重疾险停售”的新闻在市场上炒得沸沸扬扬。
作为理性的消费者和保险从业人员,其实我们都希望抛开销售的动机与目的,客观地了解一下“新旧重疾险究竟哪个更值得买”。
今天我就来与大家一同探讨一下这个话题,希望给大家做最终决策带去一定的帮助。
经过了7个多月的反复修订与征求意见,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也就是行业俗称的“重疾新规”)终于“靴子落地”。
新规同时规定,所有旧规范下的重疾险产品,必须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停售。
因此,摆在想要购买重疾险消费者面前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就是:我究竟是赶在停售之前购买“旧重疾”,还是等到停售之后再购买“新重疾”?
按照正常的产品思维,一般的商品都是“越升级越好”。
比方说,我们拿手机举例,新一代出品的手机,无论是从硬件性能、软件兼容性、可拓展的其他功能方面,都要比上一代出品的手机强大很多。
如果这套逻辑也适用于重疾险产品,那么很多消费者就会理所应当地认为,新重疾险一定会比旧重疾险产品特性更优、性能更好,所以我们应该买新重疾险。
那么,消费者这样去理解,究竟对不对呢?
实际上,这样理解是有问题的。
与其把本轮重疾险的定义切换理解为一个“产品升级”的过程,我们更应该将其理解为一个“微调”的过程。
因此,新重疾不是旧重疾的“升级版本”,而是“调整版本”。
为什么要对疾病定义进行“微调”呢?主要有三个目的:
第一,要让疾病定义跟上国际医学治疗趋势;
第二,明确、细化疾病的理赔标准;
第三,要重新定义什么算“重疾”。
先来看一下新旧重疾险在“保障范围”方面的差别。
第一,为了顺应医疗技术的进步,8种疾病的理赔确诊标准变得更加合理。
比方说,原先一些要求“开胸”的手术,现在做微创手术也可以理赔了。
第二,为了避免理赔纠纷,部分疾病的理赔定义更加明确。
比方说,介于良性肿瘤和恶性肿瘤之间的“交界性肿瘤”,之前经常引发理赔纠纷(但有几率可以拿到保险公司的融通赔付),新定义下已经明确不赔了。
第三,部分不符合“重疾标准”的疾病,被剔除出了重疾列表。
比方说,早期甲状腺癌在旧定义下可以理赔重疾(100%原保额),在新定义下就只能理赔轻症(最多30%原保额)。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旧定义更加“宽松”,而新定义更加“合理”。
因为旧定义下部分疾病的理赔金额更高,且有几率获得融通赔付,因此更加“宽松”。
而新定义下部分疾病因为顺应了医疗进步,因此理赔更加“合理”。
在这个时点,旧重疾与新重疾实际上是“各有优势”。
但是,“择优理赔”的出现,改变了这一结论。
那么,什么是“择优理赔”呢?
“择优理赔”(又被称为“取优”、“从优”、“优选”等)就是指,对于投保了2007版标准定义重大疾病保险(旧重疾)的用户,只要申请理赔的日期在2020年11月5日(2020版标准定义颁布之日)及以后,客户就可以在理赔时选择“2007版疾病定义”和“2020版疾病定义”当中理赔条件更加宽松的定义进行理赔。
这就相当于, 有“择优理赔”的旧版重疾险,同样也可以享受到新定义拓宽而带来的8种疾病的理赔放宽。
如上图所示,在应用了“择优理赔”后,旧重疾的赔付范围得到拓展,已经覆盖了原先新重疾才具备的“合理性”。
因此,拥有“择优理赔”的旧重疾已经同时具备了“宽松”与“合理”两个优势。
不过,单纯分析新旧重疾的保障范围还不足够,我们还要讨论一下价格的变化。
由于新版重疾险的理赔条件有所收紧,新版重疾险的定价成本理应有所降低。
但实际上,根据我们目前得到的业内交流信息,新重疾险的价格预计不太会出现下降,甚至会出现一定的升高(尤其是对于中小公司的重疾险而言),原因有以下几点:
部分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近年来在重疾险上亏损较多,希望借机改善盈利水平;
甲状腺癌I期划归为轻症,会导致轻症赔付成本、轻症豁免成本大幅提升;
保险公司要给旧重疾融通赔付预留一定成本;
由于竞争的加剧,很多中小公司的重疾险价格“一降再降”,早已是“地板价”。
要理解“新版重疾险价格大概率会上涨”的逻辑,我们要大概了解一下保险行业的“定价周期理论”。
整体上来看,保险行业的“定价周期理论”分为五个阶段(如上图)。
由于早先几年众多资本的涌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激烈竞争、流量巨头的不断加入,全市场重疾险的定价实际上是越来越低、越来越激进,不少中小型公司的重疾险赔付情况已经有了明显的恶化趋势。
因此,整个行业现在正处于“改善盈利水平”的关键时点,所以我们才会预计新重疾险的价格大概率会上涨。
分析到这里,我们大概已经可以进行理性的探讨:我们究竟是赶在停售前买旧重疾,还是等到新重疾上市后买新重疾?
我们可以从五个维度进行分析:
第一,理赔标准是否顺应医学进步?
有了“择优理赔”的旧重疾与新重疾,都符合这一条。
第二,高发轻症的赔偿限额高低?
在旧重疾下,高发轻症的赔偿比例最高可以达到原保额的45%,而新重疾在《重疾新规》的要求下,赔偿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原保额的30%。
第三,难以定性的疾病(交界性肿瘤,早期神经内分泌瘤等)如何赔付?
虽然在旧重疾下,难以定性的疾病也理应“不赔”,但是由于旧定义缺乏明确的拒赔依据,因此很多时候保险公司仍旧会融通赔付。而这些难以定性的疾病,在新定义下,已经明确被列入了“免责”的范围。
第四,年轻人高发的早期甲状腺癌如何赔付?
在旧定义下可以按照重疾进行赔付,而在新定义下只能够按照轻症进行赔付。
第五,保费价格会如何变化?
与旧重疾相比,新重疾大概率会涨价(尤其是对于很多赔付有恶化趋势的中小公司)。
最后,经过了一番理性的分析,你们觉得,旧重疾与新重疾,哪个更值得买呢?
作为理性的消费者和保险从业人员,其实我们都希望抛开销售的动机与目的,客观地了解一下“新旧重疾险究竟哪个更值得买”。
今天我就来与大家一同探讨一下这个话题,希望给大家做最终决策带去一定的帮助。
经过了7个多月的反复修订与征求意见,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也就是行业俗称的“重疾新规”)终于“靴子落地”。
新规同时规定,所有旧规范下的重疾险产品,必须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停售。
因此,摆在想要购买重疾险消费者面前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就是:我究竟是赶在停售之前购买“旧重疾”,还是等到停售之后再购买“新重疾”?
按照正常的产品思维,一般的商品都是“越升级越好”。
比方说,我们拿手机举例,新一代出品的手机,无论是从硬件性能、软件兼容性、可拓展的其他功能方面,都要比上一代出品的手机强大很多。
如果这套逻辑也适用于重疾险产品,那么很多消费者就会理所应当地认为,新重疾险一定会比旧重疾险产品特性更优、性能更好,所以我们应该买新重疾险。
那么,消费者这样去理解,究竟对不对呢?
实际上,这样理解是有问题的。
与其把本轮重疾险的定义切换理解为一个“产品升级”的过程,我们更应该将其理解为一个“微调”的过程。
因此,新重疾不是旧重疾的“升级版本”,而是“调整版本”。
为什么要对疾病定义进行“微调”呢?主要有三个目的:
第一,要让疾病定义跟上国际医学治疗趋势;
第二,明确、细化疾病的理赔标准;
第三,要重新定义什么算“重疾”。
先来看一下新旧重疾险在“保障范围”方面的差别。
第一,为了顺应医疗技术的进步,8种疾病的理赔确诊标准变得更加合理。
比方说,原先一些要求“开胸”的手术,现在做微创手术也可以理赔了。
第二,为了避免理赔纠纷,部分疾病的理赔定义更加明确。
比方说,介于良性肿瘤和恶性肿瘤之间的“交界性肿瘤”,之前经常引发理赔纠纷(但有几率可以拿到保险公司的融通赔付),新定义下已经明确不赔了。
第三,部分不符合“重疾标准”的疾病,被剔除出了重疾列表。
比方说,早期甲状腺癌在旧定义下可以理赔重疾(100%原保额),在新定义下就只能理赔轻症(最多30%原保额)。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旧定义更加“宽松”,而新定义更加“合理”。
因为旧定义下部分疾病的理赔金额更高,且有几率获得融通赔付,因此更加“宽松”。
而新定义下部分疾病因为顺应了医疗进步,因此理赔更加“合理”。
在这个时点,旧重疾与新重疾实际上是“各有优势”。
但是,“择优理赔”的出现,改变了这一结论。
那么,什么是“择优理赔”呢?
“择优理赔”(又被称为“取优”、“从优”、“优选”等)就是指,对于投保了2007版标准定义重大疾病保险(旧重疾)的用户,只要申请理赔的日期在2020年11月5日(2020版标准定义颁布之日)及以后,客户就可以在理赔时选择“2007版疾病定义”和“2020版疾病定义”当中理赔条件更加宽松的定义进行理赔。
这就相当于, 有“择优理赔”的旧版重疾险,同样也可以享受到新定义拓宽而带来的8种疾病的理赔放宽。
如上图所示,在应用了“择优理赔”后,旧重疾的赔付范围得到拓展,已经覆盖了原先新重疾才具备的“合理性”。
因此,拥有“择优理赔”的旧重疾已经同时具备了“宽松”与“合理”两个优势。
不过,单纯分析新旧重疾的保障范围还不足够,我们还要讨论一下价格的变化。
由于新版重疾险的理赔条件有所收紧,新版重疾险的定价成本理应有所降低。
但实际上,根据我们目前得到的业内交流信息,新重疾险的价格预计不太会出现下降,甚至会出现一定的升高(尤其是对于中小公司的重疾险而言),原因有以下几点:
部分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近年来在重疾险上亏损较多,希望借机改善盈利水平;
甲状腺癌I期划归为轻症,会导致轻症赔付成本、轻症豁免成本大幅提升;
保险公司要给旧重疾融通赔付预留一定成本;
由于竞争的加剧,很多中小公司的重疾险价格“一降再降”,早已是“地板价”。
要理解“新版重疾险价格大概率会上涨”的逻辑,我们要大概了解一下保险行业的“定价周期理论”。
整体上来看,保险行业的“定价周期理论”分为五个阶段(如上图)。
由于早先几年众多资本的涌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激烈竞争、流量巨头的不断加入,全市场重疾险的定价实际上是越来越低、越来越激进,不少中小型公司的重疾险赔付情况已经有了明显的恶化趋势。
因此,整个行业现在正处于“改善盈利水平”的关键时点,所以我们才会预计新重疾险的价格大概率会上涨。
分析到这里,我们大概已经可以进行理性的探讨:我们究竟是赶在停售前买旧重疾,还是等到新重疾上市后买新重疾?
我们可以从五个维度进行分析:
第一,理赔标准是否顺应医学进步?
有了“择优理赔”的旧重疾与新重疾,都符合这一条。
第二,高发轻症的赔偿限额高低?
在旧重疾下,高发轻症的赔偿比例最高可以达到原保额的45%,而新重疾在《重疾新规》的要求下,赔偿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原保额的30%。
第三,难以定性的疾病(交界性肿瘤,早期神经内分泌瘤等)如何赔付?
虽然在旧重疾下,难以定性的疾病也理应“不赔”,但是由于旧定义缺乏明确的拒赔依据,因此很多时候保险公司仍旧会融通赔付。而这些难以定性的疾病,在新定义下,已经明确被列入了“免责”的范围。
第四,年轻人高发的早期甲状腺癌如何赔付?
在旧定义下可以按照重疾进行赔付,而在新定义下只能够按照轻症进行赔付。
第五,保费价格会如何变化?
与旧重疾相比,新重疾大概率会涨价(尤其是对于很多赔付有恶化趋势的中小公司)。
最后,经过了一番理性的分析,你们觉得,旧重疾与新重疾,哪个更值得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