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提出依法合规、鼓励探索、府院联动三条基本原则,积极探索通过附条件的债务免除、诚信财产申报、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以实现破产制度中豁免财产的制度目的等途径,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个人破产的制度因素。工作指引的发布,意味着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小投解读:
一直以来,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企业家一旦创业失败,就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务责任,不能获得与企业同等的破产保护,无法实现从市场的退出和重生,同时经营风险由此无限转移到个人和家庭,给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渠道创造了生存空间。
深圳率先于今年6月2日推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再到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多个地方都在积极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有机会得到债务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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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企业家一旦创业失败,就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务责任,不能获得与企业同等的破产保护,无法实现从市场的退出和重生,同时经营风险由此无限转移到个人和家庭,给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渠道创造了生存空间。
深圳率先于今年6月2日推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再到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多个地方都在积极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有机会得到债务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