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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刑事案件中的“黄金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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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黄金37天”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刑事案件中的“黄金37天”的说法,但除了专业刑事律师之外,可能大部分人都是一知半解。在工作中,碰到很多家属在十几二十天的时候就已经收到《逮捕通知书》了,还错误地以为在37天前有可能会被放出来,所以一直在数这个37天,结果人没有出来,还耽误了时间。今天我就给大家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黄金37天”。
刑事案件中所谓的“黄金37天”,是从刑事拘留到逮捕之间的一个最长期限,但不是每一个案件都会拖到这么久。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4日。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在被刑事拘留后的7日内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而检察院要在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对于这些一般案件的黄金时间最长可以到14天。
法律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再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日,所以对于这三类特殊案件的黄金时间最长可以到37天。
当然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碰到很多办案人员违法延长拘留时间,对于不属于上述三类特殊情况的案件,也会延长到30天。这种情况下对于确实构成犯罪的案件影响可能不是很大,但是对于一些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来说,当事人就可能被莫名的多关押二十几天,现在我想大家应该明白了这个“黄金37天”的意义。
如何有效地利用这个黄金时间
一、是否需要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
对于在刑事案件中是否需要请律师,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家庭的经济条件以及家属和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期望等来综合判断。个人建议是至少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刑事律师,了解案件可能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尽量聘请一个专业刑事律师。至于那些认为请了律师就能脱离事实颠倒黑白,可以立刻让当事人无罪释放的人,我只想说去找那些专业“演员”吧。
二、会见了解案情,进行讯问辅导
当事人被拘留后,首次讯问大部分都是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进行的,讯问完之后才会送看守所。虽说现在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几率很小了,但是诱供、骗供的情形大量存在,导致在口供中存在诸多与事实不符的供述。
当事人被送看守所后,与外界隔绝,无依无靠,这种情况下只有律师能够会见。律师会见一方面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心理支撑,并与家属建立联系;另一方面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分析,并对办案机关可能通过诱供、骗供取得的一些供述进行讯问辅导,以便在之后的讯问中加以补救。
三、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通过会见初步了解了案件的大概情况,团队内部对案件进行论证分析后,对于有取保候审可能的,要积极地与办案人员沟通,争取能够早点取得取保候审的结果。
四、批捕前的辅导
如果办案人员不同意取保候审,那么就肯定会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这时律师就要与当事人会见,做好在检察官讯问时的辅导工作,尽量让当事人不要漏掉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与辩解意见。很多检察官由于工作多的原因,讯问时往往会顺着之前公安的思路来,这时就需要当事人敢说话,将之前被诱导或者讯问时没有问到的东西说出来,提高不被批准逮捕的可能性。
五、向检察官提不予批捕的法律建议
在办案人员不同意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律师需要跟踪好案件的进度,在办案人员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的时候,要尽快与检察官联系,最好能够与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当面沟通,并提交书面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以防将法律意见提交上去之时已经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是一项比较专业的工作,在这“黄金37天”内,很多工作都是只有律师能做的,所以在家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及时去做相关的工作,以免错过比较重要的几个时间节点。
作者:张斐律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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