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重庆市高新区相关部门领导:
您们好!
事发地:
重庆市高新区白市驿镇白龙路7号4幢附53号。
被信访人:唐利(迎庆幼儿园举办人,电话:023-65710395)
事实与理由:
2017年3月28日,白市驿镇牟家村五社农转非人员李加惠与白市驿镇人民政府,依法签定了《征地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必须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白市驿镇白龙路7号4幢附53号的农转非安置房为李加惠单独所有。
请求:
重庆市高新区白市驿镇人民政府,责令《迎庆幼儿园》的举办人唐利与李加惠(2020年9月17日病故)的儿子魏新,制定白市驿镇白龙路7号4幢附53号以及院坝临时建筑物的《房屋租赁合同书》。
此敬
信访人:魏新
2020年12月4日
您们好!
事发地:
重庆市高新区白市驿镇白龙路7号4幢附53号。
被信访人:唐利(迎庆幼儿园举办人,电话:023-65710395)
事实与理由:
2017年3月28日,白市驿镇牟家村五社农转非人员李加惠与白市驿镇人民政府,依法签定了《征地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必须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白市驿镇白龙路7号4幢附53号的农转非安置房为李加惠单独所有。
请求:
重庆市高新区白市驿镇人民政府,责令《迎庆幼儿园》的举办人唐利与李加惠(2020年9月17日病故)的儿子魏新,制定白市驿镇白龙路7号4幢附53号以及院坝临时建筑物的《房屋租赁合同书》。
此敬
信访人:魏新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