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铜陵市枞阳县经济开发区新楼村村民,现特来信就新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殷开乐在职期间,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有关事实,举报如下:
一、2005年我们村征用了一片土地作为拆迁村民建房的宅基地,还建了几幢统建楼。宅基地和统建楼的分配,当时村里都有明文规定,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通过。殷开乐原有一处三间砖瓦结构的老房子,与本组和宋元组村民同拆,时间是2009年10月20日左右,因他2009年10月15日订立货币安置卡,代王飞写有贷币领款字据,现已被销毁,冒出他与开发区2007年签订的拆迁协议,他本就一处房子,一个大门出入,现在变成两个主户,他与妻子并未离婚,为什么妻子为主户?招进门的女婿也是主户?他母亲单过也成为主户?总计主户2.5户,以此骗取开发区奖励金2.5万元,拆房协议订立时间是2007年8月24日,拆除时间是2007的8月31日,如超过时间则违约,而他的房屋拆于2009年10月20日后,我们于2019年9月28日向县巡视组举报,直至2020年3月左右,县纪委派齐四清查明实为事实,还为他袒护殷开乐代表王飞2007年订立拆迁协议是真实不是伪造,新楼村村民不服,敬请省纪检委派员查证a、2007年下半年程庄组共有7户拆迁,一致公认无公章;b、别人协议的右上角盖有“附件”两字长方形正角章;c、当年枞阳镇派专人(此人名程迹)执笔与拆迁户订立协议,可对照字迹;d、价格可对照村价格表,2007年砖混结构231元每平,砖瓦结构187元每平;2009年开发区的价额为砖瓦结构206元每平,请看他的价额;e、他的拆迁协议盖有开发区管委会的公章。
二、集体研究表内共98户,他组和东风组共17户,其中有分户人口6户计11人,总表上共四人签名(许支虎、殷秀云、殷开乐、殷姚),分管各组负责人签字,东风组共17户,其中6户有分户人口11人,殷开乐夫妻二人是否在内?分管该组殷姚对各户进行了签认。齐四清查实后,殷开乐承认自己写报告以村委会的名义,私盖村委会公章后送到开发区陈虹处,退还2009年代王飞领回的货币安置款4万元,再为其未满18周岁的孙子安置宅基地,别人家孩子三十多岁的反而没有宅基地安置。
三、开发区2017年1月17日为张文利户开会研究,而他写入会议记录上,张文利在1月份就退回开发区4万元,但他和陈虹合谋不想退款,我们举报后才退,开发区财务的账记不到2017年,只记在2018年10月已清,因开发区财务2018年尚未扎账,此事可在开发区财务会计处查明。
四、殷开乐非法划拨给自己的宅基地转卖他人近30万元,我们举报后将款退还。齐四清找我们举报对殷开乐的违法行为,县纪委已做出处理决定:1、留党察看一年;2、退还2007年领回的2.5万元奖励金;3、退还4万元货币安置款,重新安置的决定;要我们签字上报县纪委,就此结案,我们质问1、协议是否伪造,齐答真实有效;2、骗取奖励金是否违法,齐答按照刑法可以判3-5年的有期徒刑,属诈骗罪,但刑法有年限,三年过期,五年不追究法律责任。若我们知情不举报,这6.5万元就被殷开乐通过不正当手段据为己有。
五、所建的统建楼是安置拆迁户老人居住,而殷开乐无所畏惧,优亲厚友、收受礼金、玩弄手段、使多户不该分得统建楼的拆迁户都分得了统建楼。2007年殷开乐老母亲在日时拆迁协议已有半户在其名下,而到了2009年拆迁时他老母亲又变成主户,到他房子拆迁结束后又把他老母亲的户名转到其第殷青名下。
六、在宅基地分配方面:殷开乐与村不顾规定,暗箱操作,私自为自己划拨两块宅基地和一幢统建楼。目前殷开乐名下还有两块宅基地(一块宅基地价值30多万元,还不含统建楼),如此计算,殷开乐谋得不合规得所得已达百万元。
七、2009年都已拆迁,青苗费也已领回,但是2020年殷开乐弟兄三人又向开发区索要第二次的青苗费近万元。此行为影响了整个新楼村,村庄未平整的已拆住户是否都可以再次要求分得青苗费?
殷开乐虽然离任已有三年,但他不择手段,欺上瞒下,以权谋私的行径会影响他人,若不据此实报,反映情况,则正义得不到伸张,歪风邪气日益猖狂,民风每况愈下,这与反腐倡廉、端正党气是不相符的。
殷开乐在任的这些年铺就的关系网是我们无法想到的深,枞阳所有的相关单位、部门、人事都为他说话,我们提交的任何材料,在枞阳都如同石沉大海,最后就杳无音讯,各个相关单位只要是看到我们几个人来,都直接拒绝接待,我们的努力犹如蚍蜉撼树!现在也真的是没有办法了,只有在网上发布,希望网民们帮忙扩散,希望领导们能看到,更希望你们能派人来我村调查情况,让我们老百姓们不会觉得有冤无处申,有恶无人惩!!!
您们好!
我们是铜陵市枞阳县经济开发区新楼村村民,现特来信就新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殷开乐在职期间,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有关事实,举报如下:
一、2005年我们村征用了一片土地作为拆迁村民建房的宅基地,还建了几幢统建楼。宅基地和统建楼的分配,当时村里都有明文规定,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通过。殷开乐原有一处三间砖瓦结构的老房子,与本组和宋元组村民同拆,时间是2009年10月20日左右,因他2009年10月15日订立货币安置卡,代王飞写有贷币领款字据,现已被销毁,冒出他与开发区2007年签订的拆迁协议,他本就一处房子,一个大门出入,现在变成两个主户,他与妻子并未离婚,为什么妻子为主户?招进门的女婿也是主户?他母亲单过也成为主户?总计主户2.5户,以此骗取开发区奖励金2.5万元,拆房协议订立时间是2007年8月24日,拆除时间是2007的8月31日,如超过时间则违约,而他的房屋拆于2009年10月20日后,我们于2019年9月28日向县巡视组举报,直至2020年3月左右,县纪委派齐四清查明实为事实,还为他袒护殷开乐代表王飞2007年订立拆迁协议是真实不是伪造,新楼村村民不服,敬请省纪检委派员查证a、2007年下半年程庄组共有7户拆迁,一致公认无公章;b、别人协议的右上角盖有“附件”两字长方形正角章;c、当年枞阳镇派专人(此人名程迹)执笔与拆迁户订立协议,可对照字迹;d、价格可对照村价格表,2007年砖混结构231元每平,砖瓦结构187元每平;2009年开发区的价额为砖瓦结构206元每平,请看他的价额;e、他的拆迁协议盖有开发区管委会的公章。
二、集体研究表内共98户,他组和东风组共17户,其中有分户人口6户计11人,总表上共四人签名(许支虎、殷秀云、殷开乐、殷姚),分管各组负责人签字,东风组共17户,其中6户有分户人口11人,殷开乐夫妻二人是否在内?分管该组殷姚对各户进行了签认。齐四清查实后,殷开乐承认自己写报告以村委会的名义,私盖村委会公章后送到开发区陈虹处,退还2009年代王飞领回的货币安置款4万元,再为其未满18周岁的孙子安置宅基地,别人家孩子三十多岁的反而没有宅基地安置。
三、开发区2017年1月17日为张文利户开会研究,而他写入会议记录上,张文利在1月份就退回开发区4万元,但他和陈虹合谋不想退款,我们举报后才退,开发区财务的账记不到2017年,只记在2018年10月已清,因开发区财务2018年尚未扎账,此事可在开发区财务会计处查明。
四、殷开乐非法划拨给自己的宅基地转卖他人近30万元,我们举报后将款退还。齐四清找我们举报对殷开乐的违法行为,县纪委已做出处理决定:1、留党察看一年;2、退还2007年领回的2.5万元奖励金;3、退还4万元货币安置款,重新安置的决定;要我们签字上报县纪委,就此结案,我们质问1、协议是否伪造,齐答真实有效;2、骗取奖励金是否违法,齐答按照刑法可以判3-5年的有期徒刑,属诈骗罪,但刑法有年限,三年过期,五年不追究法律责任。若我们知情不举报,这6.5万元就被殷开乐通过不正当手段据为己有。
五、所建的统建楼是安置拆迁户老人居住,而殷开乐无所畏惧,优亲厚友、收受礼金、玩弄手段、使多户不该分得统建楼的拆迁户都分得了统建楼。2007年殷开乐老母亲在日时拆迁协议已有半户在其名下,而到了2009年拆迁时他老母亲又变成主户,到他房子拆迁结束后又把他老母亲的户名转到其第殷青名下。
六、在宅基地分配方面:殷开乐与村不顾规定,暗箱操作,私自为自己划拨两块宅基地和一幢统建楼。目前殷开乐名下还有两块宅基地(一块宅基地价值30多万元,还不含统建楼),如此计算,殷开乐谋得不合规得所得已达百万元。
七、2009年都已拆迁,青苗费也已领回,但是2020年殷开乐弟兄三人又向开发区索要第二次的青苗费近万元。此行为影响了整个新楼村,村庄未平整的已拆住户是否都可以再次要求分得青苗费?
殷开乐虽然离任已有三年,但他不择手段,欺上瞒下,以权谋私的行径会影响他人,若不据此实报,反映情况,则正义得不到伸张,歪风邪气日益猖狂,民风每况愈下,这与反腐倡廉、端正党气是不相符的。
殷开乐在任的这些年铺就的关系网是我们无法想到的深,枞阳所有的相关单位、部门、人事都为他说话,我们提交的任何材料,在枞阳都如同石沉大海,最后就杳无音讯,各个相关单位只要是看到我们几个人来,都直接拒绝接待,我们的努力犹如蚍蜉撼树!现在也真的是没有办法了,只有在网上发布,希望网民们帮忙扩散,希望领导们能看到,更希望你们能派人来我村调查情况,让我们老百姓们不会觉得有冤无处申,有恶无人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