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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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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对每一位保险用户来说都是极为重要。
一般来说,只要核保阶段没有违规,理赔都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如果真的出现理赔纠纷,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正确的理赔步骤应该怎么走。
01.
正常的理赔步骤
首先,风险发生时,你应该先仔细盘点一下自己都有哪些保障。
一般你的保险顾问每年都会给你拉一个保险清单,看看你有哪些保险可以用,做到心里有数,比如你之前购买了医疗险,那可以不用过分担心治疗费用了,直接住院治疗。
第二个注意保存好所有单据。
一种是证明你风险确实发生的单据,比如重疾险,你要保留医院给你的确诊单据,还有一种你事后要报销的单据,包括处方药、住院记录、结算单等等,这些资料都是保险公司给付理赔金的依据。
第三要注意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每个进度都要和保险顾问及时沟通。
我们在需要理赔的时候,通常不是先联系保险公司,而是找投保时的保险顾问,他会告诉你理赔流程怎么走,还可以帮你办一些理赔手续。
02.
理赔纠纷
如果真的遇到理赔纠纷,可能的原因主要有这么几种:
一是你在告知时有些问题没有讲清楚或者没有如实告知;
二是保险顾问给你造成了误导;
三是在理赔时,风险事件与合同条款不完全相符。
或者说,你和保险公司都有相应的条款支持,这些情况会导致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维护各自权益的时候,出现理赔的“灰色区间”,不能完全确定责任方,就会出现纠纷。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假如你投保时每个动作都做到位了,在理赔纠纷中没有责任或者只有小瑕疵的话,我建议你,先争取融通赔付。
就是在可赔可不赔的情况下,和保险公司协商让他们赔给你。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留有一定的余地,在政府干预、社会舆论或者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等的情况下,即便不能确定责任方,保险公司也会做出最终赔付的结果。
如果协商未果,而且你确实认为应该赔,你再向保监会投诉。
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有严格的监管,不只是监管它们的注册流程,而且对销售行为、矛盾纠纷、理赔服务等等都有明确的要求,还会定期发布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因为这会影响保险公司的信任度,所以保险公司会很重视客户在银保监会的投诉。
如果向保监会投诉还不能解决问题,你还可以提出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一旦诉讼发生,对保险公司来说不仅要耗费成本,更严重的是会引起社会的关注,有损公司形象,所以保险公司也会衡量利弊和成本。
当然,这一切都建立在你处于有理或者灰色区间的基础上,否则对你自己的负面影响也很大。
03.
理赔诉讼
你可能会觉得,保险公司有专门的法务部门,但我们势单力薄的,诉讼结果会不会对消费者不利呢?其实并不会,在诉讼环节,有两个关键点你可以注意。
第一个关键点是,注意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限有没有超过两年。
《保险法》里是这样规定的,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费时,自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天不行使而消失;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听完你是不是有点懵?我来解释下,这个条款主要讲了4个要点。
第一,你买保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自己真实的情况,这是前提。
第二,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调查发现你有些问题没有如实告知,有权解除合同和拒保。
第三,如果保险公司查出了问题,但在30天内没有做出解除和拒保的行为,以后就不能解除了。
第四,合同成立2年之后,保险公司才发现你当初可能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就再不能解除合同了,即使你在签订合同时有瑕疵,只要承保满2年,合同就一直有效。
这个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其实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你想想也能明白,如果不规定一个期限,假设投保人身故,那受益人根本就没办法说清楚投保时到底是一个什么状况。
而且,已经生效很多年的长期合同,如果因为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而拒赔,那个时候投保人已经年老,交了那么多年保费不说,还很难再买新保险,这些都是很不公平的。
所以,如果你遇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时候,可以注意下你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第二个关键点,保险公司如果找到明确支持他们可以不赔的条款,你也不一定要放弃,你可以找找有没有支持赔偿的条款。
举个案例:
有位先生给自己的新车买了一款车险,在保障期内,他所在的城市下了大暴雨,他驾驶着投保的车在街道上,突然车熄火了,于是找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但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最后闹到法庭。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很充分,这种事故属于合同约定的一项责任免除条款,“发动机进水后导致发动机损坏”,不在赔偿范围内。
但投保人也有理由,他认为车受损的事故符合合同里约定的“因暴雨、台风所致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也就是说,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符合合同规定,双方都有理,那法院会怎么判呢?不用猜,最后法院一定会作出对投保人有利的判定。
为什么呢?因为保险合同的性质属于附和合同。什么是附和合同?
一般商业合同可能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共同协商确定的,但保险合同不一样,用的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你只能被动地接受或者拒绝保险公司提出的条件,选择签不签字,但没有共同协商合同的权利。
因为这一点,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在对保险诉讼进行审理的时候,往往会做出有利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判决。
甚至在《保险法》里就明文规定: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你看,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灰色地带,你有道理,保险公司也有道理,但因为保险合同的这个特殊性,法院一定会更偏向于消费者,所以,如果你对理赔不满意,不妨注意下保险合同里有没有支持你的相关条款。


IP属地:江苏1楼2020-11-24 09: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