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国标也只是规定透闪石含量60%以上就是和田玉”,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吧?
百度下新国标,可以看到文件《GB/T 38821-2020》是这么说的:除墨玉以外(可能里面杂质比例太高),对于其他颜色和田玉种,同一件玉石中其他矿物百分比为5%以下时,按照6.1执行(6.1即使用和田玉命名,或用和田玉(某色玉)命名方法);
可见透闪石含量得高达95%以上才够和田玉的标准。
分号之后还有一种情况:其他矿物百分比为5%以上,a)其他矿物有明确界限,那还是和田玉,只不过要注明共生矿,如和田玉(含某某石)。这种时候主体还是够和田玉的纯度,只是局部有其他矿物依附。
b)其他矿物是均匀分布的,界限不分明,这时主体就不够95%以上的透闪石含量了,不能命名为和田玉,而是使用“透闪石质玉”,附注可以包含其他共生矿物,如透闪石质玉(含某某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