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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需要掌握这9大条件和10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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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需要掌握这9大条件和10大材料


1楼2020-11-19 18:19回复
    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政策咨询:158/5513/7731
    一、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20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奶(肉)牛年存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经果:葡萄、苗木花卉、茶叶等达到100亩以上。
    林业:山区不小于300亩,丘陵地区不小于200亩,平原区不小于100亩。
    特种种养业达到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
    (二)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三)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四)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五)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在申报概述中说明)。
    (六)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省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证明。省直管县可提供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
    (八)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家庭农场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九)种植业类家庭农场土地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地处山区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可放宽至第一条的50%。


    2楼2020-11-19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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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增设申报条件
      1.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没有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的,不予推荐。
      2.家庭农场没有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合作社没有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的,不予推荐。
      3.没有报送2019年年报公示信息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不予推荐。
      4.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法人和主体有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有过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处罚的,不予推荐。


      3楼2020-11-19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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