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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针对“基因编辑”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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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种人?可怕。2018年11月,贺某某在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召开前一天宣布,一对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这是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经过修改,能天然抵抗艾滋病。这一事件震惊了整个生物医药界,业内百余科学家联名发文谴责该行为,中国科技部要求暂停其科研活动。2019年11月30日该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贺某某等三人因共同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依法判决,三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分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除严厉的刑事惩罚外,《民法典》对此类行为如何定性?又是通过什么样的制度设计予以规制的呢?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11-15 19:23回复
    《民法典》及时回应重大社会问题
    《民法典》第1009条以专条形式明确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民法典》系我国首次在法律层面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在此之前,相关问题都是通过《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卫生部门发布的文件进行规范,这些文件法律位阶较低,与基因编辑等问题的重大社会影响存在落差。《民法典》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正当其时。
    法工委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指出:“与人体基因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包括基因鉴定、基因制药、基因诊断、基因治疗、基因编辑、基因克隆等。与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包括与人体胚胎干细胞等有关的治疗性研究和生殖性研究。”这一调整对象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相对狭窄。本条的调整范围不仅限于医学和科研活动(譬如,贺某某并不是医生,而是科研人员),而且只限于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显然,该范围非常狭窄。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本条中有一“等”字,但受“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制约,即便其为“等”也无法改变本条调整范围相对狭窄的局面。
    第二,专业性强。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不仅需要具备复杂专业知识的人才,而且需要借助专业的设备,其专业性不言而喻。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0-11-15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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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0 2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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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牵涉广泛。一方面,由于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相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既涉及公法问题,又涉及私法问题,故而需要公法和私法共同调整。另一方面,由于人体基因是决定自然人生物特征的内在因素,而人体胚胎具有发育成自然人的潜能,被称为“未来的人”和“发育中的人”,这导致与两者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又同时涉及伦理问题。
      人体基因编辑入典正当其时
      《民法典》第1009条通过三个“不得”为基因编辑加上了三把“法锁”,最大限度阻却、降低其对自然人人格权和伦理道德、公共利益带来的风险。具体而言,基因编辑对民法可能提出三大世纪性挑战。
      第一大挑战,基因编辑婴儿性质问题。这挑战了民法对“人”的基本界定。根据近代民法的人格原理,凡是遵循自然规律出生的人,都是民法意义上的“人”,都享有与其他人绝对平等的人格。但因基因编辑严重违背自然法则,通过人为操控改变自然基因,很难说是自然法意义上的人,更接近人造人的角色。
      第二大挑战,人的主体性地位问题。基于人道主义立场,即便是基因编辑婴儿,一旦出生,我们就必须按照《民法典》认同其主体地位。但随之而来的难题就是:按照《民法典》的制度逻辑,人格只能遵循自然规律生成并由法律最终确证。基因编辑显然打破了这种价值链条和逻辑前提,冲毁了民事主体赖以生成的自然规则。如此一来,人就不再是民法中具有独立人格和生命的个体,而是供他人生存的工具和手段,最终被异化为“物”!
      第三大挑战,人与人之间平等问题。如果承认了基因编辑婴儿的合法性,承认其民事主体地位,人类不可避免地就会面临一个世纪性难题:因为基因编辑技术可以通过匹配、开发、植入等手段制造“超级人类”,最终人类就会陷入创造与被创造、支配与被支配的恶性循环,毁灭现有秩序和人类本身。
      高科技高风险,这是二十一世纪的常态。因为稍有不慎,基因编辑在为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可能带来严重祸患。所以《民法典》在制定时要对基因编辑进行限缩、控制!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0-11-15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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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月玄晶
        这就是糊弄鬼的玩意。贺建奎及其团队的做法是敲除掉受精卵中CcR5基因的一段,进而关闭掉这个基因。理论依据是该基因所编码的细胞膜表面cas蛋白被认为“有可能”是包括R5型艾滋病毒在内的、一系列二型cas通路病毒入侵细胞的载体。而该基因的正面意义,目前已确定的有参与脂蛋白转运、促进神经轴浆运输等。也就是说,假如操作完全无误、理论没有误区的话,这个做法是要让受试儿冒着极大概率会得多发硬性水肿、渐冻症、植物神经坏死等目前无解的致死性绝症、以及相当数量还不确定具体症候的风险,来获得对艾滋病R5型病毒的免疫(遇上X4等分型就没辙了)。其行为大约等于为了防止被车撞死(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其实远多余艾滋病),故意截肢好躺在炕上借此躲开交通工具(上面说的几个病的危害同样远大于截肢),属于不能再睿智的睿智行为。这还是理想情况下的状态,实际上基因编辑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脱靶”现象,鉴于人类基因组的庞大基数,敲掉CcR5基因的同时,恐怕得有几十乃至几百个拥有相似序列的亲族基因会被一并篡改,这个危害就没法具体评估了。表面上看这是起学术不端突破伦理底线的事,实际上这就是赤裸裸的诈骗,不送去吃牢饭还等啥?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0-11-15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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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了生物世纪的到来,生物技术要想再进一步,人类迟早要成为小白鼠的角色,要么就抛弃肉体机械飞升。文科真是理科一生之敌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0-11-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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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慎重吧,,虽说吃枣要来,,啪啪还是领证以后再来稳当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0-11-15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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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人类对基因的认知还太有限,贸然修改存在极大风险。


              IP属地:江苏8楼2020-11-16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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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牛你还牛的过火刑柱?


                12楼2020-11-16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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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0 21: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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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医学的历史就是一步步突破原本的道德底线的历史,或者说突破愚昧的历史,到时候修改一下道德底线就好了


                  IP属地:广东13楼2020-11-17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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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光荣的进化吧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0-11-22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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