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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参公事业编,单位已改革成为公益一类,目前身份保持不变。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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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参公事业编,单位已改革成为公益一类,目前身份保持不变。未来很迷茫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11-07 18:22回复
    你们是档案馆吗


    IP属地:内蒙古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0-11-1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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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参公职级并行套改了吗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0-11-11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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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都改?身份是永久保留还是设置过渡期?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0-11-2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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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不是五大执法单位就行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0-12-09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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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是参公,改革还没来到头上!看了辽宁和天津的情况,只希望快点改,不要耽误了我考试,拖两年我就少两次考试啊!


            来自手机贴吧8楼2020-12-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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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你们省份是明确了参公变事业吗?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20-12-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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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在就很怕,给我砍成事业编,然后再直接来个5年过渡期,我现在29岁,5年以后,我连省考都参加不了了……


                来自手机贴吧10楼2020-12-18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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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首批18个单位,年底落实,参公转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工资重新核算,执法补贴领走。


                  来自手机贴吧12楼2020-12-23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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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这种办法跟当年网易的一篇文章很像,大概意思就是国家要求五大执法队伍人员必须是参公身份,但现在执法队伍人员混杂,很多原不是参公身份的也在里面。
                    如果按照国家要求,这些人要重新认定参公身份,但这又和改革的办法想冲突(至少在辽宁是这样的,辽宁对待参公人员有个精神就是:非参公单位的人员实行退一减一政策),也就不再有新的参公人员出现,我理解有点类似现在的工勤编制。
                    那篇文章给出的方案是既然参公身份是最难解决的问题,那就把现在划到公益一类的参公身份人员全部转到执法队伍里面去。


                    IP属地:辽宁13楼2021-01-2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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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人编制的怎么办2019-06-04 15:09 鲁平88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经明确执法类事业单位可以参公。目前,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领域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已经从部委一直下发到县区,正在改革实施阶段。《方案》明确规定,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在人员转隶时,只能将符合行政执法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纳入执法队伍,同时,明确规定将临时人员清理出执法队伍,严禁辅助人员参与执法。也就是说,除过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其他人员是不能进入执法队伍中来的。
                      在此前的执法人员统计摸底的时候,也都要求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在岗在编,二是参公身份,三是具备执法资格。在岗在编排除了临时人员参与执法的可能,执法资格也并没有排除工人身份,而参公身份,则是将工勤人员同时排除在了执法队伍之外。
                      行政执法以县区基层为主,实行“局队合一”,以行政局的名义执法。要求执法队伍最少由5人以上组成,既不允许在改革过程中将不符合身份的人员登记为公务员,也不允许搞“断崖式”的人员转隶。部分地区由于执法队伍设立不规范,或者人员调动频繁,执法队伍中真正符合“三项基本条件”的几乎没有几个人,最主要的限制因素成为了“参公”。有的执法队伍只有一两个参公人员,其他要么是事业人员,要么是工人,要么是临时合同工。
                      为了解决执法队伍中符合身份的人员缺员问题,能采取的方式,一种是从其他参公人员中调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除执法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基本上都不参公,失去岗位的参公人员很多,要调整几个到执法机构,可以保留参公身份和岗位,想必大多数人愿意来。执法资格并不难取得,这对于执法机构人员补充,应该是最有效的方式。
                      第二种方式是培训、考试,通过招考,将符合“行政执法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补充到执法队伍中来。可以全面公平公开公正招考,也可以从有执法资格的事业人员中定向招考。
                      第三种方式,则是将原来的执法人员,择优录用到新成立的执法队伍,以补充现有人员力量之不足。这种方式,主要是出于工作不断档考虑,原来的工作人员,虽然没有参公人员身份,但对执法工作熟门熟路,足以保证工作不出现断层。
                      这三种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各地在执法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会采用第三种方式过渡。待事业单位改革尘埃落定,第一种方式就会被大面积采用。而第三种方式,则适用于执法队伍人事管理规范后,吐故纳新,不断补充人员力量。
                      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IP属地:辽宁15楼2021-01-2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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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样


                        IP属地:湖北来自手机贴吧16楼2022-02-10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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