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萍乡市房屋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张振江涉嫌违法违纪的举报
江西省萍乡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原萍乡市房屋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振江的违纪违法情况
一、犯受贿罪,再涉嫌犯贪污罪
2008年之前张任萍乡市房屋监察大队大队长,2008年夏天,因受贿被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总经理(开发安源新区佳境天城住宅小区)署名举报,并被市纪委“双规”调查,被认定张振江受贿30多万元,市纪委没有把张移送检察机关,只收缴了张的30多万赃款,并下发通知给予张撤销职务、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这个调查与处理市纪委有档案)。
市纪委的处分决定下发是在张从市纪委办案基地出来之后10多天,在这10多天中,张在监察大队长期定点接待用餐的可以签单的同聚大酒店,找到酒店谭总经理(张的朋友)拉开时间段虚签接待用餐费用40多万元,其中除了给酒店的管理费及开票税收外,张从酒店提取(贪污)现金30多万元,用于顶抵其缴交市纪委的30多万元受贿款。转任监察大队长潘建宜到任后不久,酒店谭经理来大队找潘催付大队的欠酒店的50多万元餐费(40多万元加上所欠正常用餐几万元),潘(2010年因患血癌去世)认为本部门总共才8个人,经费又不足,又无上级来人指导工作的单位,且在财务上已经付了不少招待费的情下,怎么会欠下50多万元,往年每年的招待费也只有10多万元,也已支付了。为此,潘问了大队有关人员,均说不可能,同时也没有多少接待工作,潘对此有些怀疑。之后,酒店谭老板再次来潘催款,潘讲搞清楚了再说,同时说怎么有40多万元都是张大队长亲自签的餐单,分管副大队长或办公室主任没有签任何一单。谭则在潘办打桌子威胁潘(在大办公室办公的工作人员都听到了),之后,张也威胁潘。潘在外治病未管大队的事,时任分管财务的副大队长分期分批把那50多万付清了。潘将此事向时任市房管局纪委书记做了汇报,纪委书记找了时任监察大队分管财务的副大队长和办公室主任进行了解,在调查中,发现监察大队这段时间的财务票据及部分档案均找不到了,但有当时开户银行的转账记录,涉嫌毁灭证据罪。
二、张违规开发房地产(小产权房),谋取非法巨额利润
张被处分后,即由监察大队退回到其编制所在单位萍乡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但张一直未上班,而是组织人员在市七星商务酒店后面的农村(城中村)集体土地上,在没有任何手续下非法开发地产(即建“小产权”),非法获利300多万元,可查明张开发的”小产权房“是哪几栋,购地、建筑成本是多少,售价是多少,非法获利是多少。同时,涉及偷税逃税,以及偷逃相关规费。一个房地产执法者成为了违法者。
三、张长期“吃空饷”
张从2008年受过处分后,从不上班,2008-2010年从事非法房地产开发,2010年下半年利用非法开发房地产所在的非法收益,在湘东区麻山镇铜田村投资300多万元建了一养猪场,则一直养猪至目前,十八大以后仍不上班。但要求拆迁办对其工资及所有奖金、福利一分不能少发给他,否则就要把市拆迁办闹翻。
江西省萍乡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原萍乡市房屋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振江的违纪违法情况
一、犯受贿罪,再涉嫌犯贪污罪
2008年之前张任萍乡市房屋监察大队大队长,2008年夏天,因受贿被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总经理(开发安源新区佳境天城住宅小区)署名举报,并被市纪委“双规”调查,被认定张振江受贿30多万元,市纪委没有把张移送检察机关,只收缴了张的30多万赃款,并下发通知给予张撤销职务、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这个调查与处理市纪委有档案)。
市纪委的处分决定下发是在张从市纪委办案基地出来之后10多天,在这10多天中,张在监察大队长期定点接待用餐的可以签单的同聚大酒店,找到酒店谭总经理(张的朋友)拉开时间段虚签接待用餐费用40多万元,其中除了给酒店的管理费及开票税收外,张从酒店提取(贪污)现金30多万元,用于顶抵其缴交市纪委的30多万元受贿款。转任监察大队长潘建宜到任后不久,酒店谭经理来大队找潘催付大队的欠酒店的50多万元餐费(40多万元加上所欠正常用餐几万元),潘(2010年因患血癌去世)认为本部门总共才8个人,经费又不足,又无上级来人指导工作的单位,且在财务上已经付了不少招待费的情下,怎么会欠下50多万元,往年每年的招待费也只有10多万元,也已支付了。为此,潘问了大队有关人员,均说不可能,同时也没有多少接待工作,潘对此有些怀疑。之后,酒店谭老板再次来潘催款,潘讲搞清楚了再说,同时说怎么有40多万元都是张大队长亲自签的餐单,分管副大队长或办公室主任没有签任何一单。谭则在潘办打桌子威胁潘(在大办公室办公的工作人员都听到了),之后,张也威胁潘。潘在外治病未管大队的事,时任分管财务的副大队长分期分批把那50多万付清了。潘将此事向时任市房管局纪委书记做了汇报,纪委书记找了时任监察大队分管财务的副大队长和办公室主任进行了解,在调查中,发现监察大队这段时间的财务票据及部分档案均找不到了,但有当时开户银行的转账记录,涉嫌毁灭证据罪。
二、张违规开发房地产(小产权房),谋取非法巨额利润
张被处分后,即由监察大队退回到其编制所在单位萍乡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但张一直未上班,而是组织人员在市七星商务酒店后面的农村(城中村)集体土地上,在没有任何手续下非法开发地产(即建“小产权”),非法获利300多万元,可查明张开发的”小产权房“是哪几栋,购地、建筑成本是多少,售价是多少,非法获利是多少。同时,涉及偷税逃税,以及偷逃相关规费。一个房地产执法者成为了违法者。
三、张长期“吃空饷”
张从2008年受过处分后,从不上班,2008-2010年从事非法房地产开发,2010年下半年利用非法开发房地产所在的非法收益,在湘东区麻山镇铜田村投资300多万元建了一养猪场,则一直养猪至目前,十八大以后仍不上班。但要求拆迁办对其工资及所有奖金、福利一分不能少发给他,否则就要把市拆迁办闹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