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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帮我分析分析,宁阳县交警大队为什么会这么判?我该向谁诉求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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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4日傍晚,我母亲在宁阳县城海力大道嘉禾园西门处,步行通过海力大道中心护栏东侧的中间车道中央时,被一辆SUV正撞。目前,母亲已在泰安ICU住院近2个月,病请危机,至今昏迷,被诊断为“植物人”。母亲是70岁的老人,步履蹒跚,当时已通过道路中心隔离护栏至少15秒的时间,肇事司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避让或刹车,但肇事司机却声称自己没看见,从而酿成大祸!不能理解的是,宁阳县交警大队却判定双方同等责任,责任任定书已下,肇事方还理直气壮声称自己也是“受害人”。
我们实在无法理解宁阳县交警大队为什么会这样判,恳请大家帮着分析分析!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0-10-31 09:24回复
    貌似横穿马路,未走斑马线,伤者应全责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0-10-3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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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上支持你


      IP属地:山东3楼2020-11-02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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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20-11-02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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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20-11-02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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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怎样了?请律师了吗?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21-03-02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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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之前干过保险公司查勘员,个人觉得这个情况交警判得合理,如果不服这个判决可以去交警队申请复议


              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21-03-02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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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好就收吧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21-04-02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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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往北几十米就是红绿灯斑马线,明显老人为抄近路违规,这个裁决其实很照顾你们了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21-04-02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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