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4日傍晚,我母亲在宁阳县城海力大道嘉禾园西门处,步行通过海力大道中心护栏东侧的中间车道中央时,被一辆SUV正撞。目前,母亲已在泰安ICU住院近2个月,病请危机,至今昏迷,被诊断为“植物人”。母亲是70岁的老人,步履蹒跚,当时已通过道路中心隔离护栏至少15秒的时间,肇事司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避让或刹车,但肇事司机却声称自己没看见,从而酿成大祸!不能理解的是,宁阳县交警大队却判定双方同等责任,责任任定书已下,肇事方还理直气壮声称自己也是“受害人”。
我们实在无法理解宁阳县交警大队为什么会这样判,恳请大家帮着分析分析!
我们实在无法理解宁阳县交警大队为什么会这样判,恳请大家帮着分析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