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产品注册的现场核查,谁来查?查什么?谁来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下面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机构(现在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代替)负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审评过程中的现场核查工作,并通知申请人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与现场核查。简单讲:产品注册时的现场核查,国家查,省参与。
查多久?
《管理办法》规定:1、核查机构应当自接到审评机构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2、核查机构应当自接到审评机构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临床试验的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查什么?
为保障特医食品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原国家食药总局制定了《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其中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后简称《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将申请人的现场核查内容分为:生产能力、研发能力、检验能力、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物料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这8个部分共24个核查项目。
其中5个为关键核查项目,包括:生产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生产条件、生产用水。其余19个为一般核查项目。此外,根据技术审评需要,还可以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涉及的其他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对于临床试验的现场核查,《管理办法》仅说明“应该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除此之外并无类似的配套文件及更加具体的规定。
如何判定?
在这24个核查项目中,上述的5个关键核查项目的核查结论分为“符合”以及“不符合”;而其余19个一般核查项目的核查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根据核查结论的汇总数量分别做出如下核查决定:

其中,整改应在10日内完成。申请人认为整改到位的,由当地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核查确认并签字,再由核查机构做出通过现场核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