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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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tovLV4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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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招标项目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发改基础[2020]4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改委(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基础[2020]41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建设地点:成都市、资阳市
2.2项目概况: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线路起于福田站,止于资阳北站。线路约长38.7km,其中路基段长4.81公里,高架段长23.47公里,地下段长10.42公里;共设置车站7座,其中高架站3座,地下站4座。车辆段1座,主变电所1座,临时控制中心1座。
2.3 招标范围: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
2.4 计划工期:1462日历天,计划2020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2024年12月31日开始初期运营。项目建设工期按照成都市政府、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完成。招标人保留工期提前3个月的权利。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企业,并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2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3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如为独立投标人投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按工区划分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土建施工工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轨道施工工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工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4)供变电系统施工工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1)独立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条线路建设长度不低于10km的地铁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中须同时包含土建、机电等建设内容),且该项目已投入试运营或初期运营(投入试运营或初期运营日期在2015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之间,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为项目合同协议书及关于投入试运营或初期运营的业主证明文件)。(2)联合体投标人1)联合体牵头人同以上“独立投标人”要求。2)联合体成员土建施工工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合同额不低于5亿元的地铁土建施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之间,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为项目合同协议书)。轨道施工工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 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的地铁轨道施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之间,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为项目合同协议书)。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工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的地铁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之间,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为项目合同协议书)。供变电系统施工工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的地铁供变电系统施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之间,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为项目合同协议书)。注:土建施工项目包括明挖或暗挖或高架车站、明挖或暗挖或盾构或高架区间等中的一项或多项;轨道施工项目包括铺轨及相关工程等中的一项或多项;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包括车站或区间或车辆段或停车场的低压配电、通风空调、动力照明、给排水、消防、站台门、装修及相关工程等中的一项或多项;供变电系统施工项目包括牵混所、跟随所、环网、接触网及相关工程等中的一项或多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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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招标项目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发改基础[2020]4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改委(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基础[2020]41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建设地点:成都市、资阳市
2.2项目概况: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线路起于福田站,止于资阳北站。线路约长38.7km,其中路基段长4.81公里,高架段长23.47公里,地下段长10.42公里;共设置车站7座,其中高架站3座,地下站4座。车辆段1座,主变电所1座,临时控制中心1座。
2.3 招标范围: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
2.4 计划工期:1462日历天,计划2020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2024年12月31日开始初期运营。项目建设工期按照成都市政府、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完成。招标人保留工期提前3个月的权利。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企业,并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2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3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如为独立投标人投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按工区划分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土建施工工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轨道施工工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工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4)供变电系统施工工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1)独立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条线路建设长度不低于10km的地铁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中须同时包含土建、机电等建设内容),且该项目已投入试运营或初期运营(投入试运营或初期运营日期在2015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之间,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为项目合同协议书及关于投入试运营或初期运营的业主证明文件)。(2)联合体投标人1)联合体牵头人同以上“独立投标人”要求。2)联合体成员土建施工工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合同额不低于5亿元的地铁土建施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之间,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为项目合同协议书)。轨道施工工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 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的地铁轨道施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之间,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为项目合同协议书)。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工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的地铁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之间,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为项目合同协议书)。供变电系统施工工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的地铁供变电系统施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之间,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为项目合同协议书)。注:土建施工项目包括明挖或暗挖或高架车站、明挖或暗挖或盾构或高架区间等中的一项或多项;轨道施工项目包括铺轨及相关工程等中的一项或多项;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包括车站或区间或车辆段或停车场的低压配电、通风空调、动力照明、给排水、消防、站台门、装修及相关工程等中的一项或多项;供变电系统施工项目包括牵混所、跟随所、环网、接触网及相关工程等中的一项或多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