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所有招聘岗位均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参考人民警察招录政审标准,主要内容: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社会劣迹者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人才网热点招聘平台上按规定公示3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履行聘用手续。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1.确定为聘用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情况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市公安局工作。对在市公安局工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予录用。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合同;合同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2.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参照执行芜湖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待遇,由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享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录用后自行解决住宿。
具体详情及岗位表可登录官方网站查询。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所有招聘岗位均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参考人民警察招录政审标准,主要内容: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社会劣迹者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人才网热点招聘平台上按规定公示3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履行聘用手续。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1.确定为聘用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情况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市公安局工作。对在市公安局工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予录用。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合同;合同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2.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参照执行芜湖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待遇,由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享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录用后自行解决住宿。
具体详情及岗位表可登录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