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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淑相、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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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淑相、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0)鲁02民终4196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纪淑相,男,1975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希科,山东春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2号工业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张青华,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2号工业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崔继红,董事长。
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丽,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清,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记录
上诉人纪淑相因与被上诉人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利集团)、被上诉人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利中德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35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审查,本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本案不开庭审理,并于2020年5月12日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和事实核对。上诉人纪淑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希科,被上诉人三利集团、三利中德美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丽、王玉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依据
纪淑相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3561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纪淑相的一审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2、三利集团、三利中德美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1、纪淑相自2000年2月份一直就职于三利集团,特别是在2016年1月1日被三利集团任命为集团副总,全面负责生产部、安装公司、物流部、设备动力处等部门。纪淑相在一审中提交的《三利集团额外预奖励凭证》、《三利集团捐赠凭证》、《聘书》、《管理干部管理承包合同书》等足以认定纪淑相是与三利集团存在劳动关系。特别是在《管理干部管理承包合同书》明确载明“乙方(纪淑相)想在甲方(三利集团)长期稳定发展,并自愿参加甲方的管理承包程序性…”亦明确说明纪淑相是三利集团的管理干部。纪淑相20多岁的时候就跟随张明亮在三利集团工作,从在临朐县一个名不经传的小厂直到搬迁到青岛城阳区,直至三利集团今天的壮大。纪淑相的职务也从一个普通车间焊工、车间主任、安装处处长、升迁为集团副总。纪淑相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却在2007年成为了三利中德美的职工了,试问,纪淑相在三利中德美具体做什么工作?工作场所在哪里?担任什么职务?办公室又是在哪里?考核记录在哪里?纪淑相既然不是三利集团的职工,那么三利集团为何给纪淑相发聘书、签订承包合同?而且还要给三利集团的工会莫名其妙的巨额“捐款”,一审法院歪曲纪淑相在三利集团工作的基本事实,枉法裁判。2、2018年2月5日,纪淑相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向三利集团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三利中德美却在一审当中认可是三利中德美收到了该解除合同通知书,而三利集团却陈述没有收到。纪淑相在解除通知书中的解除对象明确载明是“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纪淑相也没有向三利中德美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一审法院在判决主文却载明(判决书第13页第16行),“纪淑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是三利中德美公司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纪淑相被迫解除合同。”明显认定事实错误。纪淑相既然没有向三利中德美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退一步讲,假设纪淑相与三利中德美存在劳动关系,三利中德美没有书面辞退纪淑相,三利中德美仍然与纪淑相存在劳动关系。3、2018年5月份,在纪淑相与三利集团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三个月后,三利集团以纪淑相职务侵占为由向平度市公安局报案。平度市公安局将纪淑相拘留三十多天后,因证据不足没有申请批捕。平度市公安局民警多次讯问纪淑相的讯问笔录、报警人的报警记录及报案笔录、公安人员的调查笔录均能够证明纪淑相是三利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4、三利中德美的控股股东是三利集团,三利集团占三利中德美89.26%的股份。三利中德美向法庭提供的劳动合同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因为该劳动合同纪淑相根本没有履行。三利中德美向法庭提供的工资袋上载明的工资虽然有纪淑相的签字,但是纪淑相根本没有领取。按照三利中德美的工资发放制度,每名职工的工资全部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不可能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工资。综合以上,纪淑相是与三利集团存在劳动关系,所有的法律后果均应当由三利集团承担。三利集团控股的三利中德美应当与三利集团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三利集团、三利中德美共同辩称,请求依法驳回纪淑相的上诉请求。
纪淑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三利集团、三利中德美支付拖欠纪淑相10个月工资共计500000元(10个月×50000元/月);2、三利集团、三利中德美赔偿纪淑相经济补偿金1800000元(18年


1楼2020-10-24 16: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