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敦诚三首诗的写作时间,与“雪芹逝于癸未”之说不合。
我们知道,曹雪芹逝于除夕;查万年历可知,癸未年(乾隆二十八年)和甲申年(乾隆二十九年)的正月都是三十天。所以,曹雪芹不论逝于壬午还是癸未,其“五七”都在第二年的二月初四。
假设曹雪芹逝于癸未年除夕,第二天便是甲申年的大年初一。根据上文可知,敦诚于雪芹逝后的“五七”之前,没有听到雪芹病逝的消息。也就是说,敦诚得到雪芹病逝的消息,最早也是甲申年二月初四之后。而癸未年的清明节是三月初四。查万年历得知,甲申年二月份只有二十九天。所以,从二月初五(初四后第一天,假设敦诚于此日听到雪芹病逝的消息)到三月初四清明节,中间只有二十九天时间。试想,在这二十九天之内,作者怎么可能连写三首祭吊曹雪芹的挽诗?
退一步说,即便两人感情深厚,能常常忆起;即便能在一月之内写出三首挽诗;可是,他总不至于写完三首之后,就从此搁笔,之后再也不提曹雪芹了,这能说得通吗?这是其一。
其二,敦诚也未必恰于“雪芹病逝的第三十六天”,即二月初五这天,就能得知雪芹的死迅。退一步说,即便他真是这一天得知其死迅的,那他闲下来写诗的时间,也不足二十九天。因为,敦诚兄弟得知雪芹病逝后,便去慰问了雪芹之妻,回来后敦诚才写下了第一首“挽诗”。从他听到死迅到准备礼物,再到前去慰问,往返路程,回来写诗等等,至少得占用三、四天的时间。剩下来的也就只有二十五、六天了。在这二十五、六天的时间内,作者还于二月十五日,在“四松堂”主持了一个由七人组成的“通宵达旦”的“作诗饮酒集会”。这是余英时先生考证出来的,其文为《“懋斋诗钞”中有关曹雪芹生平的两首诗考释》①。该文证据确凿,令人信服。如此算来,敦诚所作的三首“挽曹诗”,在写作时间上就更加矛盾了;所以说,曹雪芹不可能逝于癸未除夕。
其三,第一首诗和第二首诗,都被敦诚的朋友卢文弨抄去了,并收于《鹪鹩诗集》(不是敦诚的《鹪鹩庵杂记》。见上文)之中。如果这三首诗,都是在二十几天之内写成的,卢文弨为何不全都抄去,而要剩下第三首呢?更何况第三首还是第一首的改后稿。显然,卢文弨抄录敦诚诗的时候,第三首诗还没有写出来。也就是说,第三首诗与第一首诗写作时间的间隔,不可能是短短的二十几天。
其四,因为对第一首诗不满意,敦诚才将它改写,便成了第三首。如果改写时间,是在二十几天之内,那他为什么还要保留其原稿(第一首),并将其存入《鹪鹩庵杂记》抄本之中;并还以其示人,而让朋友卢文弨抄去收藏呢?可在敦诚的《四松堂集》中,偏又不见前两首,独有第三首诗,这又如何解释呢?这些,只能说明第三首诗和第一首诗之间的间隔,不在二十几天之内,它们至少相隔了很长一段时间。也就是说,曹雪芹不可能逝于祭未除夕。
其五,由前文可知,第三首诗和前两首相比,作者对曹雪芹的哀悼之情,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第三首已经没有了前两首那种“何处招魂”、“山阳残笛”、“应有恨”、“不堪闻”之类的情感迸发,哀伤之情也逊色得多了。甚至根本就没有提笔写诗的冲动,只是把以前的诗作改一改罢了。试想,如果这三首诗均作于二十几天之内,诗人的情感怎么会有这样大的变化呢?这无论如何也是说不通的。
注:①余英时:《红楼梦的两个世界·“懋斋诗钞”中有关曹雪芹生平的两首诗考释》。